南阳市宛城区法院执行局法官李某春目无法纪,对政法教育整顿无敬畏之心,视法律为儿戏、涉嫌徇私枉法、错误执行、迫害民营企业,让企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遭该企业法人实名举报:
申诉材料显示:南阳市宛城区法院执行局法官李某春,在此高息借贷案件执行过程中存在威胁带调解行为,促使借贷人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在履行过程中李进春又冻结划走案件担保人834953万元,划走该款项时并未告知借款人,隐瞒真相偏向放贷人。李某春玩弄权术,与高息放贷人相互勾结,利用职务之便欺骗、诱导、设圈套、玩手段超执行。事后企业法人多次找李某春沟通协商此事,李某春说:“等有时间通知你们三家一起协商解决,”谁知协商时李某春竟不通知企业法人,以企业法人缺席为由维持原错误执行。该企业法人在万般无奈下,曾将其情况反映到宛城区法院纪检部门,最终法院纪检部门答复:对执行法官李某春做行政记过处分,但对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不予解决。 该企业经过08年以来的金融危机和疫情洗礼已是举步维艰,近年来,各级政府出台相关政策,给企业创造良好的营环境,帮企业解困,使企业浴火重生再创辉煌。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执行法官李某竟无法无天,视法律为儿戏、为一己私利甘当害群之马,给南阳市政法队伍抹黑,迫害民营企给企业增加负担,给非法经营人充当保护伞、急先锋,应给予严肃处理,以正法律的严肃与公正。鉴此,淅川县玉典钒业公司就其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事实,向南阳市宛城区法院和纪检部门进行陈述。希望贵院和纪检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清除司法系统的害群之马,保障企业合法的财产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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