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古县交通局藐视法律漠视生命

2021-09-01 18:37:17  来源:法制监督·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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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2021年8月31日12时许,法制监督网工作人员驾车在山西省临汾市古县长临高速引线行驶,有一路段被挖掘20平米的低坑,由于该路段坑洼不平,也未设置施工标志和安全标志,虽然司机发现路面不平反应敏捷、迅速刹车,但汽车还是强烈颠簸、差点发生交通事故,在工作人员下车拍不足3分钟时间,就有一辆载人的电动车和三辆汽车从此通过工作人员一边拍摄、一边示意车辆减速慢行。

从平坦畅通的路况可以看出,这条高速引线建成通车不久,而该路段却被挖掘的坑洼不平路边低洼处还存有积水未设置施工标志和安全标志,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如不尽快采取安全措施,若发生交通事故,很可能车毁人亡、非死即伤

2021年9月1日10时10分,工作人员致电山西省古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贾辉,贾局长短信回复:“正在开会,稍后联系。”,情况紧急、刻不容缓,工作人员便给贾辉局长发送短信,告知该路段被挖掘损坏、存在安全隐患,贾局长回复:“非常感谢!马上整改落实!”。可是,贾局长所谓的马上整改落实”,竟然是在长达7个小时后(2021年9月1日18许)才对该路段进行修复,但据知情人反映,2021年8月29日,该路段就已被挖掘损坏,庆幸没有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公路的保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保护工作,并努力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公路管理水平,逐步完善公路服务设施,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山西省古县交通运输局作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做好这条高速引线保护工作,确保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而今却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无视行驶这条高速引线司乘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简直是对生命的漠视、对法律的践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六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希望山西省古县县委、县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认真负责,责成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山西省古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相关责任。

(责编:cx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