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提起煤炭的时候最能让我们想到的是近年来的黑色财富,不错,煤炭资源的置换成就了很大一批富豪,同时也催生了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体系和发展环境。可是经济发展的背后究竟是合理的体系还是那些隐藏的利益链条呢?这始终是我们在寻求的一种看似清晰实则迷茫的答案。而对于煤炭企业生产发生事故后现象大多数矿山企业似乎更倾向于“私了”,因为这样既逃脱了法律的责任,又保全了当地官员的“政绩”。
据知情人透露,大同鹊山煤矿3月7号发生一起死亡事故,死者刘小平,50多岁,鹊儿山村人,事故原因,总采一队,井下拉人车,钢丝绳断裂,车倒下去把人砸死,事故发生后鹊山矿未上报有关部门,选着了巨饿赔款300多万和家属私了。煤矿隐瞒事故不报,安全管理部门就分析不到事故原因,生事故次数就会更多,恶性循环拿什么保证一线工人的生命安全呢?
国家在宣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会上,明确指出:
瞒报事故性质恶劣、后果严重。一些不法业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胆大妄为、铤而走险,试图隐瞒真相、逃避责任;由于瞒报,延误了抢救遇难人员的最佳时机,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更严重损失,引起社会舆论、人民群众的强烈反应。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较大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信息、煤矿一般事故信息,要在事故发生后7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事故具体情况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可先电话报告事故概况,随后及时报告文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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