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移动公司惊现亿元诈骗案

2021-05-20 20:49:38  来源:刘基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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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公司办公大楼内,由移动公司在职领导以及高级经理签订的合同,合同上加盖的也是移动公司的公章,案发后,涉案人员被判刑,移动公司要不要承担责任?

现年46岁黄建新是福建省莆田市人,莆田市残疾人创业交流协会副会长,自己也是残疾人。2017年7月,他经朋友介绍,广东番禺移动分公司有一个业务(称“勇往直签活动”),即“组建移动物联网及代企业提前垫付移动流量和话费,分享优惠利益。” 合作前景良好,利润可观。

涉案诈骗犯工牌

因残疾人生活困难,创业艰辛,黄建新矢志为残疾人打开一条生财之道。同年7月28日,黄建新抵达中国移动番禺分公司办公大楼,由番禺分公司政企部副总经理陈晓东领进移动公司办公大楼8楼办公室,与番禹分公司政企部客户总监张志勇见面,并听他们讲解移动业务及未来发展趋势,他们鼓励黄建新大力支持并投资移动业务。当天,在张志勇他们的鼓动下,黄建新与中国移动番禺分公司、张志勇签订了三方协议,并加盖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公章。随后,黄建新众残疾人四处拆借资金,陆续和该移动公司番禺分公司(合同乙方)、张志勇(合同丙方)前后签了11份合作协议,截至案发止,共计被骗投资本金5620万,原本以为是和国企合作,诚实可信,但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自己掉入一个巨大的诈骗陷阱。

签约现场图片

2017年11月13日,因原协议到期,黄建新又与移动番禺分公司、张志勇重新签订协议,投入资金,但此时黄建新在与张志勇交接期间发现不对劲,存在“重大诈骗嫌疑”,于是,于2017年11月29日在番禺将张志勇控制,并移送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查实,又发现了多起同类被骗案件,方式如出一辙,至此一个涉案金额高达2亿5千多万元重大诈骗案件浮出水面。后该案通过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张志勇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陈晓东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吴文锋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而众投资人却一地鸡毛、血本无归!!

据了解,黄建新投资资金的主要来源是由残疾人协会的残疾人筹集,有的是父母的养老金,有的是自己治病钱。在此案中,移动公司番禺分公司真没有一点责任吗?据黄建新称:“张志勇是番禺分公司客户总监,原合同丙方,乙方(即番禺移动分公司)授权的指定收款人,合同又是在移动办公大楼内签的,作为普通百姓,谁又能力去鉴别真假?况且,签订合同的人也是番禺分公司的在职员工,资金流向也是番禺分公司指定授权收款人的指定帐户,无论如何,番禺分公司都难逃责任。但番禺分公司似乎没有责任,因为公安和法院均没有追究番禺分公司责任。

据受害人黄建新称:案发的2017年11月29日,他们去了移动公司番禺分公司,一名自称纪委的工作人员出来接待了他们,说往上报,但一直没有回音,现在涉案人员也被抓了,还是没有回音。后来他们又把自己的电话留给了该工作人员,但依然没有回音。2018年5月8日,他们在中国移动广东省总部拉起了“移动公司惊天窝案”的横幅,移动公司叫了一些保安和律师过来,最后不了了之。

移动公司真没一点责任吗?根据此前法治日报报道,2016年,受害人高某华发现被骗,并及时报警。那么,警方当时为什么没有立案?移动公司为什么没有及时釆取措施,杜绝诈骗案件的发生?究竟是不知情还是装作不知情?亦或根本就是联手诈骗?移动公司真的仅是监管上的漏洞?真不应该承担责任?真能全身而退?仅处理了几个小喽啰就万事大吉了?我想每一个受害者都不会答应!!

据黄建新说:如果不是他报警,还不知有多少受害者会继续被骗,公安机关在侦办此案过程也存在诸多疑点:(1)犯罪嫌疑人未全部到案,未采取强制措施;(2)被骗资金流向清楚,但关联银行帐户至今未查封,追赃不到位;(3)移动公司在职领导利用职务参与诈骗情节明显,单位集体负有不可推卸责任,应予追究法律责任。

其实,对于广大受害者来说,抓多少人并不重要,判多少人的刑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的被骗的资金能否追回来?又能追回多少?什么时候能够追回来?丧事当作喜事办是一种愚蠢,如果被骗资金不能追回来,即使判一万年,也于事无补!

被骗的5620万资金,关乎数千百个濒临破碎的残疾人家庭,事关人民幸福、社会稳定,广东有关部门应谨之又谨。

原文链接:http://www.gzfzzx.cn/article/2911.html

来源:法制与社会杂志社        编辑:李源、邹美

(责编:dt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