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是村民选出的信任的“当家人”,村干部应该一切工作以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服务群众、带领村民发展经济、维护社会稳定,想村民所想,急村民所急,办村民所需。作为广大村民的“当家人”,要切实维护好村集体利益。然而,河北省任丘市议论堡镇东大坞村的村干部因在发包坐落在本村的原乡“种子站”过程中,擅自变更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招标文件规定,致使村民集体利益严重受损被该村村民张文革实名举报。 据张文革反映材料显示,东大坞村委会2020年12月7日发布《公告》,原乡种子站向村民承包,种子站面积约计3.6亩,承包期三年,承包费起步价八万元整,承包保证金十万元整,三年承包费一次性交清,缴费截止日期2020年12月9日下午3点整,投标时间2020年12月9日下午3点后开标。 东大坞村于2020年12月9日下午3点举行了招投标会议。现场有镇包村干部和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及两委干部,同时有村监会委员和村民代表参加,六位村民参与投标。其中有的投标人未按规定将投标保证金打到指定账户,有交现金的,有交到村两委成员个人账户的。最终村民杨某某中标,并签订了合同。 张文革反映材料中主要反映的问题是:根据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承包人不得转包,不动种子站的一砖一瓦,三年租金共计30万元一次性交清。而事实上,如今种子站由之前的不动一砖一瓦现已拆除90%,三年租金30万元一次交清变成了一年交10万,不得转包变成了可以转包。村两委擅自变更村民代表大会的决定,而且未举行村民代表会议,不仅违法,而且严重侵犯了村民利益。 据张文革称,身为共产党员的他为了维护村集体利益于2021年1月份和2月9日,曾向镇党委、镇纪委反映了此事,但都石沉大海。 根据张文革的反映,投标人中标后,村两委应按照村民代表大会的决定与投标人签订合同。现今,原乡种子站已成为一片废墟,到底是村两委擅自变更了村民代表大会的决定与中标人签订了违背村民意愿的合同,还是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违反合同的约定呢?就此问题我们走访了任丘市议论堡镇政府,见到议论堡镇武装部王部长和镇党委刘副书记,并将张文革的实名反映材料转交给了王部长和刘副书记。镇里的两位领导看过张文革的反映材料后,表示向上级汇报此事,并将调查后的结果给予书面回复。然而至今我中心未收到议论堡镇政府的任何回复。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徐州一次考察中说过:“农村要发展好,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有好班子和好带头人”。对此,东大坞村村两委被村民实名反映的问题,我们将持续关注。(杜金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