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润和工程公司与范振河案件始末
2004年,山东金润和工程公司与一审被告济南市历下区燕山工业小区开发建设总公司(历下区工业园管委会)签订下井村旧村改三通一平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工业园管委会主任向金润和公司提议:村民范振河因刑事犯罪从监狱放回,为稳定给他一点工程干。我公司经考虑,将一部分工程承包给了范振河。2007年1月施工结束,金润和公司与范振河对账结算,工业园管委会要求给予范振河结算照顾。在与范振河结算时多结算了8万多元的工程款,双方最终确认:金润和公司应向其支付工程款749811.22元,扣除水电费、水泥款、税金已拨付工程款630812元,应付余款81976.5元,范振河对此签字认可无异议(附件1)。我公司结清工程款后(余款还未付),范振河不满足于多要这八万块钱,又提出让金润和公司配合他多向工业园管委会要钱、要工程,均遭拒绝。
2007年2月,范振河手写捏造了三张无任何人签字和盖章的虚假工程量(附件2),在济南市历下区法院起诉。金润和公司未接到任何开庭通知,送达传票为虚假,该案未经依法传唤,缺席审理。历下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6月10日作出的(2007)历民初字第1807号民事判决书。但该案审判程序违法,认定的案件事实错误。整个案件诉讼过程就是一个虚假诉讼过程。
范振河于2011年12月15日申请执行了该案,执行案号为(2012)历执字第55号。2012年10月30日,历下区法院向金润和公司发出报告财产令,金润和公司才得知已被起诉并执行。
因该案件审理未依法传唤金润和公司;也未依法送达判决书,金润和公司对判决不知情,存在严重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金润和公司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济南中院于2013年1月24日作出(2013)济民申字第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经过济南中院开庭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济南中院于2013年11月15日作出(2013)济民提字第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历下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7)历民初字第1807号民事判决书,发回历下区人民法院重审,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为秦光启(附件3)。
案件发回历下区法院重审期间,由于范振河再次犯罪入狱,重审案件中止审理。2017年范振河出狱后又向历下法院提交了与2007年提供的纯属捏造的无人签字且不同版本的四份带有我公司“王泉城”和历下区工业园管委会(燕山总公司)“张庆坤”签字的虚假工程量复印件(附件4)。济南历下区法院从2017年范振河提交的2004年、2005年四份手写虚假工程量复印件和金润和公司提交的2007年1月27日结算清单形成时间分析,2017年1月的结算清单明显晚于2004年、2005年四份工程量复印件且又是复印件,复印件上的金润和公司“王泉城”和历下区工业园管委会(燕山总公司)“张庆坤”均否认签过字,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历下区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金润和公司与范振河2007年1月双方结算749811.22元为最终结算。四份手写复印件不予认可。历下区法院于2018年11月29日作出(2014)历民再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山东金润和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范振河工程款81976.5元。
范振河不服历下区法院的判决,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秦光启要求金润和公司提供范振河提交的四份手汇虚假复印件工程量施工主体资料和相应工程支付情况。可是虚假的工程量如何证明给谁施工?作为有法律常识的法官第一件事不是应该鉴定这份工程量证明材料的真伪?竟用虚假证明虚假?中院罔顾事实真相以金润和公司无法提交四份复印件工程量施工主体资料和相应的工程款支付情况材料,竟认定虚假复印件真实性,2019年6月济南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01民再36号判决书,法官认为原一审案件程序上存在瑕疵,对虚假的证据竟予以认定,法官改判维持了已经被他在2013年11月15日济南中院撤销了的(2007)第1807号违法、违规、违纪的民事判决。对于济南中院的判决,山东金润和公司不服申请检察院抗诉。2019年9月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受理,2020年2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认为虚假事实清楚提请抗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7月6日山东省高法院开庭时,被申诉人范振河咆哮法庭,威胁承办法官耿志亭。7月16日承办法官草率的以范振河2007年和2017年提供的手写工程量为同一份为由,认定事实属严重错误,罔顾两份截然不同的手写虚假工程量事实真相,错误的维持济南中院(2019)鲁01民再36号错误的民事判决。尤其民事判决书上居然出现了与案情无关其它单位和个人。因承办法官惧怕范振河,涉及范振河的5个案件,范振河全部胜诉。
该案历经13年,虚假诈骗诉讼居然成功得逞。范振河是济南市历下区乃至济南市有名的无赖上访户。13年之中多次被捕入狱、收容、冲击政府、法院。其自己炫耀现有案件600多起,网上可查诉讼案件260多起(附件6),比律师事务所都要厉害(有录音为证)。范振河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破坏了营商环境。每逢两会和重大社会活动均为重点关注对象,在多年耍无赖的情况下尝到并非法获取了巨大的经济甜头。从2013年11月15日济南中级法院判决后,范振河不断上访、纠缠法官秦光启,济南中级法院法官秦光启、山东高法院耿志亭都对范振河产生惧怕心理,致使审理结果置事实于不顾,不惜牺牲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金润和公司13年来受其诉讼纠缠严重的影响企业的发展和生存,因错误的判决执行查封企业账户造成企业无法正常经营,企业处于停滞状态,大量员工下岗裁员、失业、面临破产。从2011年第一审违法判决执行至再审维持原判,金润和公司凭空面临虚假诈骗诉讼并蒙受3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构成虚假诉讼罪,范振河通过虚假证据成功完成虚假诉讼犯罪事实。从范振河提交的虚假复印件可以看出:
一、范振河捏造提供的虚假手写四份工程量是复印件,且可以看出均是一个人,同一笔迹、同一时间制作,复印件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不能单独作为证据被认定。
二、金润和公司与范振河双方2007年1月27日的结算清单明显晚于范振河2017年手工捏造提交的2004年2005年四份工程量复印件。
三、范振河捏造提交的四份手写工程量复印件所列工程量同金润和公司与发包方结算工程量不符。例如同金润和公司审计报告结算对比:审计结算报告3:7灰土审计总量是10111.405m³,范振河复印件是13040.23m³;审计报告2:8灰土审计总量是1550.69m³,范振河复印件是4574.2m³是金润和公司审计结算总量的3倍;审计报告人工清表总量为18910m3,范振河复印件是122000 m3是金润和公司审计结算总量的7倍。范振河作为分包之一,编造的施工量竟然会超过总承包的7倍,这简直就是赤裸裸的敲诈勒索。
四、3:7灰土为例金润和公司提交另一施工单位叶兴保的工程结算量同金润和公司与范振河2017年1月27日结算3:7灰土工程量两者相加同审计报告3:7灰土结算总量完全对应起来。以上足以证明范振河手写捏造四份复印件工程量明显存在违背事实和常理的数据是虚假证据。
五、范振河捏造提供的四份手写虚假工程量复印件上的金润和公司王泉城与工业园张庆坤签字均为假造,两人证明从未见过更未签过此四份工程量(附件5)。此案主要核心是诉棍范振河提供手写四份虚假工程量复印件。
2020年10月22日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对冤假错案“要敢于纠错、及时纠错、全面纠错,对错案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现中央开展政法队伍整顿,恳请有关部门依法查有关处法院法官不作为的行为。坚持刀刃向内、敢于刮骨疗毒、激荡政法队伍、清风正气,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综上所述,金润和公司恳请有关部门依法查明事实真相,依法追究范振河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的的法律责任。
(注:山东金润和工程公司承诺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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