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格明律师事务所涉嫌巨额合同诈骗破产企业

2023-06-24 11:50:00  来源: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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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兴,则法治兴。律师群体对推进司法公正、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要价值。他们应该是行走在黑暗之中,用法律维护社会温热的人,尊重事实、依法行事,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遗憾的是,广东格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格明律所”)的律师信仰单薄,执业道德缺失,见利忘义,见钱忘法。他们大肆宣扬与司法系统领导关系亲近,公然凌驾于法律之上,有预谋有策略地通过拆分巨额服务合同诱骗深圳市利恒新星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以下简称“利恒公司”)一步步陷落深渊,损失惨重。人们眼中的法律卫士俨然变成了法律的践踏者,让律师的称谓受辱!

        当初,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对深圳市利恒新星实业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后,指定破产管理人经过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企业重整、和解谈判等一系列公开公正评审,最终出具权威报告,2018年8月27日由法院裁定终止深圳市利恒新星实业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接下来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一切已是板上钉钉,盖棺定论。

        然而,廖用铁主动联系利恒公司负责人,信誓旦旦地声称可以中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宣告破产裁定。为此,他安排当事人与格明律所徐享娥律师会谈。徐享娥自称在广东省高院关系很硬,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某副院长关系也很交好,经常与其老婆一起打麻将,还是该副院长女儿的干妈,中止破产宣告裁定的执行,使利恒公司回到重整程序没有问题。遭受公司破产的巨大打击,本已万念俱灰的企业负责人听到此番话又重新燃起了希望。徐享娥等人正是抓住当事人不懂公司破产法程序,孤立无助急于求援的心理,一方面对当事人表示同情,赢得信任;一方面继续吹嘘自己的后台硬关系网庞大,有能力撤销法院的破产裁定,让公司破产程序逆转。

        渴望转机的当事人以为这是绝地逢生的唯一机会,对格明律所律师们的话深信不疑。就这样格明律所以帮助企业转破为重为目的,精心设计布下拆分2000万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的大网引诱公司步步入局。整个过程都是在格明律所负责人龙纯忠授权且支持庇护下进行的。经过梳理,事件发生的时间轴及过程如下:

        由上图可以看出,格明律所前后与利恒公司总共签订了9份法律服务协议,均发生在破产管理人执行公司破产清算的过程中。一边是破产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马不停蹄执行破产清算程序:拟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分配破产财产;一边是格明律所明知无法兑现“中止破产宣告裁定的执行”、“使利恒公司重新回到重整程序”的承诺,为了拿到天价律师服务费,通过第一份合同引诱公司上钩。然后声称已与法官达成协定,利用当事人骑虎难下、急于求成的心理,再次签订金额高达2000万的巨额法律服务合同并拆分成5份专项法律合同来执行。其间的处心积虑和机关算尽,唯一的目的就是在无法兑现企业转破为重的情况下,既能利用合同套路规避法律责任,又能一步步拿到高额律师费。

        身处悬崖边的当事人又怎能想到他此时抓住的不是救命稻草,而是一群披着羊皮的恶狼?在格明律所不断催款下,当事人四处奔走筹钱。自2018年9月5日首付第一份合同140万之后,2019年几乎每个月都在向格明律所指定账户汇款。2020年2月13日,网上显示法院在线拍卖当事人资产,格明律所通过补充协议加紧了催款的节奏。2021年9月27日,法院正式宣告“破产管理人已将企业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清算工作已基本完成;终结深圳市利恒新星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而一个月前,格明律所还从当事人那里疯狂催款拿到200万元。至此,持续3年之久格明律所涉嫌诈骗当事人的把戏被彻底揭穿。

         一笔笔源源不断的汇款凭证,低至4千元高至300万元不等,记录着当事人倾家荡产的血泪史。可以想象当事人的处境多么举步维艰,多么想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来挽救企业于水火之中!根据上图汇款记录统计,当事人前后几十次向格明律所转账金额高达954万元。其中,格明律所以避税为由,指定汇入私人账户354万元,汇入公司账户600万元。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律师承办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由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统一收取律师费和有关办案费用,不得私自收费,不得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广东格明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龙纯忠、律师徐享娥等人作为法律的践行者,视法律为无物,为了金钱利益一次次公然违法犯罪。他们虚构与司法系统高层私交甚深,以“勾兑关系”、“人情送礼”作为违逆法律程序的法宝,让当事人抱着打官司就是搞关系的心理,误入他们索要巨额法律服务费的合同诈骗套路。他们利用法律专业知识,知法犯法,逃避法律罪责,其行为放大了社会上的不良风气,抹黑了司法队伍在群众心中的形象,比普通人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更大、更隐蔽。长此以往,不仅使律师的执业形象受损,也使公正审判的权利遭到质疑,严重破坏民众对司法机构的信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2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对当事人的投诉,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认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第五十四条: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多年苦心经营发展起来的企业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当事人已经饱受经济和精神的双重煎熬,陷入绝望境地,心理压力可想而知。而广东格明律师事务所竟乘虚而入,挖下巨坑让当事人跳,良知何在?律师的职责使命何在?惩治类似于广东格明律师事务所涉嫌违法违规犯罪行为已经迫在眉睫。

       媒体曝光广东格明律师事务所的恶劣行径后,徐享娥律师发短信给当事人,说向媒体求助是干扰司法秩序。归根到底,究竟是谁在一直干扰司法秩序?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是构筑起人民群众对法治信仰的铜墙铁壁。媒体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法治关切和道德需求,增强司法的透明度,努力形成舆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共同推进社会和谐发展何错之有?

       “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广东格明律师事务所不敢站在人民评判的聚光灯下,究竟在害怕什么?罔顾事实和法律去搞歪门邪道,一切法律人倘若只把掌握的法律知识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当做谋利的手段,堕落到不顾一切地捞黑心钱,最终必将遭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唾弃、社会的淘汰,甚至被滚滚向前的历史车轮碾得粉身碎骨!

来源百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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