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大荔县城管局粗暴执法伤民心,残疾老人无家归

2021-06-13 18:56:46  来源: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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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笔者接群众举报,反映自己在翻建自住房时遭到大荔县城管执法局粗暴执法,致使自己受伤住院,翻建工程也因执法局的无理阻挠而搁置长达8个月之久,笔者遂对此进行了详细了解。
      当事群众张前行,系大荔县城关镇观音渡村二组村民,因身体残疾,以捡破烂勉强度日,因之也是村上的贫困户,目前跟随大儿子一起生活。笔者了解到,张前行一家此前所住房屋是上世纪90年代初所建,距今已有30余年,因房屋年久失修,且受棚户区改造影响,破损严重,墙面大面积开裂,构成危房而无法居住。但因家庭经济困难,张前行老小6口只得暂居二儿子家中,全家共9口人住在一个小院,给二儿子的生活带来极大困扰,两个儿媳因无法忍受窘迫的蜗居环境先后离婚,时至今日,两个儿子的婚姻问题仍未得到解决。万般无奈之下,张前行决定拆掉旧房重建。然而在修建过程中,大荔县城管执法大队以建筑面积超标而强行阻拦。在自家宅基地原址上重建,怎么会超标,张前行对此表示无法理解。
      张前行随后向大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翻建申请,在缴纳了26385元的相关费用后,自然资源局给他出具了同意翻建的意见书。笔者注意到,该意见书公文编号为“荔自然资函[2020]157号”,正文明确表述了同意张前行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住房,附件平面规划图上四至和建筑面积都很明晰。就在张前行拿到意见书准备继续施工时,城管执法大队却又以手续不齐为由强行阻拦,并推倒了在建的墙体,由此引发了肢体冲突,导致张前行受伤住院。
      笔者不禁要问,城管执法大队在张前行拿到自然资源局的意见书后,只字不再提及建筑面积,而又改口其他手续不齐,那么,他们最初提出面积超标的依据何在?难道执行法律法规就没有标准和程序吗?这种“朝令夕改” 、视国家政策法规如儿戏的执法行为,就是典型的乱作为,是对政府公信力的严重破坏。
      此前,曾有群众举报过大荔县城管局针对群众翻建自住房乱收费、乱罚款,且不出具任何票据的违法违规行为(当事群众与城管局交涉过程的录音资料证明情况属实),他们这次又随意改变执法标准,甚至不惜对一个残疾人付诸暴力,难道城管局又要“故伎重演”, 显然,大荔县城管局对群众反响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未进行深刻反思和整顿,他们收取的没有票据的罚款依据和去向必须深究。
      中央一再强调,住房是群众安身立命之所,是民生之本,人民群众只有“住有所居”,才能满足他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时值全国上下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热潮中,更是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为群众办实事中,不断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进一步增强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然而,大荔县城管执法大队却粗暴执法,以各种理由强行阻拦群众建房,显然与中央精神背道而驰,这对一个支离破碎的贫困家庭无异于雪上加霜,充分暴露出城管执法局根本没有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试问,大荔县城管局就是这样为群众“办实事”的吗,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从何而来?
      国务院第281号令《违反行政事业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已对随意执法者的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期待相关部门对粗暴执法、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有关人员一查到底,切实净化城管执法队伍,整肃执法行为,树立执法形象。同时,期望群众住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
      对于事态发展,我们将予以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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