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新县供销社退休干部违法乱纪得不到惩处的报告

2021-07-24 19:00:3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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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的网友,各级领导,大家好,我叫姜孝兴,来自湖北省阳新县城东新区白杨村的一位村民,我于2017年建成的一栋私房,在2018年6月29日光天化日之下被阳新县供销社退休干部柯尊财强拆,损坏私人财物,我向阳新县里面各个职能部门反映,都没有妥善处理,这是为什么?2017年我经过我组组长同意,在我组后背垅地块建成一栋占地面积132多平方米的私房,县供销社退休干部柯尊财为了开发小产权房牟取不法利益,不仅强拆我的房子霸占我的地基,还将县政府于2011年拆迁补偿后的腾空地也一并占为已有。2011年,阳新大道拆迁规划控制红线共200米,阳新大道的建设工程,为阳新县城东新区第一期形象工程,(阳新大道)属于城市主要道路。

      现在拆迁后,大路两边政府项目还没实施,拆迁后的腾空地,却被柯尊财霸占过去,违建了小产权房。这种行为,在全国恐怕都是罕见的。

      这样造成的实际结果,或者说是给人一种假象,那就是柯尊财为了建小产权房牟利,县政府竟拿出上百万替他补偿拆迁了两户人家。柯尊财何德何能,竟能享受如此福利和待遇?所以这件事在当地造成的不公和民愤是显而易见的。

      这里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柯尊财侵占红线的测绘图 ,测绘图显示柯尊财的违建物(混9)1/3都在红线里面。这是阳新县勘察测绘院现场测绘的。这个是路中心离两边各100米。这个是2011年拆迁之前的测量的规划图,是与俞永东房屋的四角坐标一起。这个是2020年的规划图,柯的违建房把这个俞永东的房子(地基),把它完全包括其中了。这些是自然资源局法制科提供的,(由我)政务公开申请公开的。这就是俞永东的拆迁资料由拆迁办提供。柯尊财为了达到强占我地基的目的,刚开始找村组干部给我做工作,对我施加压力,对于柯尊财的非法行为,我是不同意的,所以一直没有同意给他拆迁开发。柯尊财看一计不成又生一计,自侍有后台为他撑腰,竟做出伤天害理之事,趁我不在家,暗中带一伙人和一台钩机将我已建好的私房毫无人性,强行拆除。

       由此可见,柯在一瞬间,使我好好的一栋私房,化为平地,毕生心血,毁于一旦。这场浩劫,真是祸从天降,人为的灾难,致使我呼天不灵,上告无门,造成我损失巨大。
        当我得知柯将我的房屋强拆之后,我立刻拨打了110报警,110赶到现场后,初步了解一下,说我这是民事纠纷,让我找村组干部处理,没有办法,我只好到村里面找村组干部。最后经过协调,于2018年7月7日签订赔偿合同,柯尊财承诺赔偿我一套房子,由小组给我安排一处地基。事后由于柯尊财耍赖,我要求柯尊财找村组干部给我做担保,村组干部没人愿意为柯尊财做担保,所以他找了他们工地的承包承建商李相林,因为是一个村的,我对他比较信任,所以我也同意了。这些协议和合同,本是一份不平等的条约,是我出于无奈,忍无可忍,很不情愿意的情况下私了的。最后柯的违建房建好目的达到以后又露出了他的真面目,先是诱惑李相林等人作假证诬陷我敲诈勒索,后来又将赔偿给我的一套还建房抢过去又卖给别人,使之成为案中案,搞得矛盾激化,一方不安。城东派出所见柯尊财诬告我诈骗钱财很感兴趣,隔三差五让我去所里做笔录,把我搞得日夜不安,精神和身心受到极大摧残,人格遭到侮辱。

       可是我控告柯尊财强拆私房和诬告陷害我时,他却我行我素,人情大于法,使国法失去尊严。至今县公安局都未对我提出控告柯尊财故意损坏私人财物和妨害作证等违法行为出具书面手续,致使我不能通过复议复核等合法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本人举报后,县国土资源局对柯尊财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出了一个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阳新县对柯尊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一、责令其将非法占用的834平方米土地退还给白杨村;第二、没收非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第三、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处7元/平方米罚款计人民币5838元。县法院也对其裁决强制执行,但至今无人执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是一份事实认定不清的决定书。按道理讲,应该是要强制给他拆除。
         这一份是柯诬陷我,阳新县公安局给他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没有发现犯罪事实。这一份是我县专业拆迁人员拆我的房子给我作的证明。这一份是柯尊财的承建商李相林和李亮明给我作的证明,柯制造假证到派出所诬告我。
       我没想到我的房子会被无端拆除,所以建好以后没有现场图片,只有强拆以后的图片。
       这个是我们第一份签的合同书,什么要求都没有,完全就是君子协议,这是我对柯尊财的信任。然后没有办法,后面他要想毁约的时候才找了担保人,再定了一份补充合同。
         所以我现在的要求是:第一、对柯尊财这个侵占城市主要道路规划红线的违建予以拆除,将我房屋的恢复原状;第二、要求县公安局对柯尊财故意损坏私人财物和叫人作假证涉嫌妨害作证的行为给我出具相关文书,给个说法。
       让大家评论一下柯尊财这个人的品格,柯尊财要控告我,说我“恶霸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涉及多项严重刑事犯罪,要求依法立案的报告”.

      日期是2019年8月5号,这一份“再次迫切要求对恶霸姜孝兴,尽快立案,依法维护公共人身安全的报告”,落款日期2019年8月5号,这两份报告可见是同一日同一时间打印出来的。在后面这份报告里面,他讲我8月9号,8月10号两次去他工地剪电意图杀人,8月5号她就把8月9号8月10号的事情都勾划出来了,是吧?这不是明显的诬陷吗?我也给大家展示这一份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就是同一个工地啊,他去抢已经卖给一名司机的一套房子,他强抢过去,县人民法院判决让柯尊财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阳新县城东新区白杨村俞家湾东方佳苑一号401房交付给原告陆红军,这是阳新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然后柯尊财这个邪恶本性又显露出来了,他到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上诉,他的上诉你看啊,他说购房合同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他说,上诉人根本不具有城市房地产开发资质所开发的小产权房依法不得出售。既然他自认为他自己没有开发资质,他为什么要去开发是吧,所开发的小产权房不能对外出售,为什么他把四十套房子都已经卖光了是吧?


        综上所述,湖北省阳新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纪委、监察委等部门有关人员,肆意袒护柯尊财,致使受害者在当地呼天不应,叫地不灵。正因如此,柯尊财在阳新县才能抢私霸公,任意捏造、污告,无法无天:正因如此,这种恶人才能明目张胆,毫无底线地作恶。他们这种做法,与中央扫黑除恶,反腐反贪的政策背道而驰,严重侵害了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破坏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势必遭到历史的唾弃。像柯尊财这样,把欺压群众当作乐趣,把侵占政府资产当作职业,将法律当作玩物,这种人若得不到惩处,可以说是天理难容。在此,我代表本人和其他一些受害者,恳请省纪委、监察委、省政法委领导成立专班,专项督查,为保护群众利益,为维护社会治安,依法惩治恶人当道,将其侵犯城市主要道路规划红线的违建予以拆除,消除影响,并将我的房屋恢复原状,为受苦遭难的人讨回公道,特此报告。


         阳新县城东新区白杨村俞组村民 姜孝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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