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诉人:梁晶晶,女,汉族,1983年6月2日生,住安徽省濉溪县经济开发区杨楼村梁庙庄28-1号,身份证号码:340621198306026182,电话:13665619996
本人自幼至今一直生活在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经济开发区杨楼村梁庙庄,户口还是原户口,我还是原来的我,婚后与父母分户并单立户主。丈夫与孩子均落户于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人不属于外嫁女,在外没有任何承包地和宅基地。因此我和丈夫、两个子女都应该享有与杨楼村村民的同等权益和待遇。
2020年度,濉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杨楼棚户区进行改造,在第二榜第三榜公示时确定了:梁晶晶宅基地面积为361.28平方米,房屋面积砖混45平方米,砖木结构105.1平方米及附属物状况。公示结束后,当我主动与棚改小组签订赔偿协议时被拒了。当时支部书记陈心恒说闺女住娘家最后签。
在没有任何人通知我签订赔偿协议的情况下,2020年7月9日时任村支部书记陈心恒伙同濉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动用近二百人,使用大型机械对我的合法房屋进行强拆。眨眼功夫将我的房屋夷为平地,并造成房屋内全部财产损坏而至今没有得到任何补偿.
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多次找到杨楼村书记陈心恒、濉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相关领导讨要说法未果。却遭到了村书记陈心恒公然的谩骂与羞辱,扬言要弄死我,提前给我烧纸.更是遭到了管委会相关人员的冷嘲热讽。一年多来致使我全家人流落街头无家可归,这一切的政绩都归功于陈心恒书记。
上面是濉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员截访视频和濉溪县经济开发区杨楼村支书陈心恒辱骂我的录音:"屌日的孩子.日你妈的个逼的,你想干啥子"
无奈之下,我根据信访条例逐级进行信访,均无处理结果。2020年12月23日,我选择进京信访,却被濉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仲小松、苏文华、赵立法等十几人在淮北火车站进站口拦截不让我上车。我选择报警,但出警人对此事并未作任何处理,由于他们的恶意拦截,我没能按时上车,最后回家了。事后仲小松安排人24小时监视我的行踪.
2020年12月26日我选择进京信访,在北京南站出口处,被濉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化鹏成、仲小松等十几人将我拦截,并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强行将我带至他们居住的宾馆,并承诺只要回去三天内给予解决处理。当我下楼准备购买车票回家时,万万没有想到,我刚到楼下,化鹏成、仲小松等人强行将我抬上他们事先准备好的车辆,把我的身份证、手机给予扣留。在我需要上厕所时,他们不让去,在车上给个垃圾桶让我方便。在车上我的人身自由被限制,这些场景原本只有在电视剧里可以看到或发生的事情,没想到在现如今的法治社会却都让我体会得真真切切.。就这样我被强行带回,并遭到开发区派出所宋千军所长的训诫。截至发稿之日我家房产赔偿安置之事仍然杳无音讯。
仲晓松、化鹏成等人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对当我进行截访、拦访、并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严重违反了国家出台的信访条例。
我回来后,濉溪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人员却互相推诿,一直不落实开发区出台的赔偿方案。
试问:
是谁剥夺了我应有的财产权益?
开发区的官爷们,我和我的家人到底该到何地居住?
我的合法财产应该由谁来赔偿?
我的喊冤道路应该怎么走?
难道你们非要让我们全家往死路上逼吗?
我强烈呼吁社会各界给予关注:强烈抨击开发区管委会官员懒政怠政不作为不担当的工作方式方法!强烈谴责开发区管委会强拆不赔偿的野蛮暴力、影响政府形象的行为!我一家人失去家园流离失所何时能得到解决!
垦请有关部门领导关注我的冤情。并请求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并依法给予我应得的安置补偿。
控诉人:梁晶晶
2021年9月19日
附符合《濉溪县经济开发区杨楼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