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怀庆,1980年5月12日出生于山东省菏泽市单县,现任职中泰纵横集团董事长。北京市中迈律师事务所系根据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本声明署名律师具有完全的合法执业资格,依法取得委托人谢怀庆的授权,经过对委托人提交的各种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确认内容真实可靠、合法后,本律师授权公开发布声明如下:
一、近期发现有多个微信用户冒充我委托人的身份,并在微信朋友圈内大量发布我委托人参加相关国际会议的照片与文字资料。现就此类情况进行声明:我委托人谢怀庆的微信账号为唯一,微信号为xhq13911880186,微信绑定手机号为13911880186,如要联系其本人,请以以上信息搜索的用户为准。其他任何以本人身份经营与管理的微信账号并非本人,因与其他微信账号进行的一切合作及产生的纠纷与我委托人无关,相应产生的法律责任无需谢怀庆承担。
二、致冒用谢怀庆本人身份的微信用户: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你方未经我委托人本人的同意,擅自冒用其肖像,已构成肖像权侵权。
2、你方通过长期冒充谢怀庆的身份,意图从中营利,导致其本人的真实身份遭受公众质疑,因此对其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因为此事而长期处于情绪不稳定的状态,害怕通过自身努力而辛苦得来的良好形象破灭,担心自己的事业受到影响,更畏惧你方通过冒充其身份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从而对其声誉造成严重影响。因为精神与情绪上的问题,我委托人先后咨询各种法律服务机构,因此花费了相关费用,对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你方故意实施的违法行为与我委托人受到精神损害、经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侵害了我委托人的名誉权。
3、你方微信账号名称、头像、功能介绍等资料涉及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违反了《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微信公众平台认证服务协议》及相关认证规则,属于不能注册的情形。请你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注销相关侵权微信账户。如不停止侵权行为,我方会向微信官方举报你方侵权行为,并要求微信官方披露你方的账户信息,以便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究你方侵权责任。
4、你方冒用我委托人的真实身份,并私自转发我委托人参与相关国际会议的照片,意图营造出你方的良好形象。我方现已对你方实施的侵权行为及相关证据进行保存、录像,如你方不停止侵权行为,我方有权利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5、我方有理由怀疑你方意图利用我委托人的身份实施诈骗行为。截至今日,已发现多个微信用户冒用我委托人的身份,在微信朋友圈中定期发布一些我委托人参与重大会议的照片,意图借此营造一个假象,起到宣传自身能力的作用,从而促成与他人或相关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
我委托人曾于2019年在百度词条上签署承诺函,对外澄清自身身份,承诺其本人并无利用自身身份实行犯罪的行为。截至今日,你方仍未停止对我委托人的侵权行为,对我委托人的生活及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你方种种行为,我方有理由怀疑你方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意图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已涉嫌诈骗罪。我委托人作为被冒充人员,你方冒充其身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我委托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你方刑事责任。
授权发表声明人:谢怀庆(本人签字)
住址:
联系电话:
被授权发表声明人:北京市中迈律师事务所 孟宪伟
联系电话:13801164027
二零二一年九月
附:以下为冒充我委托人谢怀庆的微信账户,请大家注意识别,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