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历来被国家重视,全国人大专门岀台了《保护未成年法》予以约束。然而,在河南省新密市校园欺凌依然存在。笔者根据举报调查了受害人,得到的结论令人发指。更为奇怪的是学校不管,家长庇护。新密市水利局河水道站长白某明就是典型案例。2021年3月20日晚上7时许,位于河南省新密市第二初级中学8(10)班受害学生郑明(化名),被本校学生白某宇8(7)班、刘某航8(6)班、王某杰8(13)班伙同社会青年高某飞、罗某培、谷某阳数十人将受害人骗取、威协,拘押于二初中对面胡同,先是拳打脚踢,后是刘某航拿着反光锥向受害人头部猛砸几下,并让受害人掏钱,白某宇没得到钱财,恼羞成怒,还扬言说给我狠狠打,我有后台,俺爹是水利局领导,上面有人,不用怕,出了事我俺爸会摆平,你敢上学我见你一次打一次;高某飞也威协受害人说,俺爸高XX在中医院上班,俺妈张XX在环保局上班有的是钱,有的是人脉,被殴打后受害人面部、脖部、头部、腿部多处打伤。受害人向新密市公安局110报案,青屏派出所民警受理此案。
案件发生后,受害人家属与行凶家属在青屏派出所民警进行协调,行凶者家属气焰极为嚣张拒不赔偿受害人精神损失及医药费,案件立案至今已几个多月,仍没有任何结果,行凶者不但没得到法律的制裁,仍在校上学,受害人因精神受到严重伤害和人身威胁,至今仍不敢进校学习。受害者家属呼吁尽快这一恶劣现象,还校院及学生一个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