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网记着不断接到山东曹县青固集村民打来电话,反映位于山东曹县青固集检查站对面的一处无名碎石场,黑夜违规生产违规排放污水破坏环境,夜晚噪音扰民等行为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接到反映后,本网记着第一时间前往位于山东曹县青固集进行采访。经走访了解到,据记者了解这家碎石场占地大约60余亩,没有任何招牌,主要从事石子加工,将收购得的废旧石料、路基等破碎,每天都是夜晚生产,巨大的噪声严重影响附近村民和孩子休息,厂区门口无任何车辆冲洗、作业时没有任何喷淋降尘设施,车辆经过和作业时粉尘漫天飞舞,严重影响附近村民正常生活,使用过的污水不进行任何处理任意排放。
当记者问道这种情况有多久了,村民说已经很多年了,当记者问道有没有相关部门制止,村民说曾多次拨打政府热线和环境保护热线,最后结果都是不了了之。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第二章第二十五条和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在此希望山东省曹县相关职能部门切实负起责任,对无证经营,违规经营,污染环境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关停,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对于玩忽职守,不作为的领导干部严肃处理,还老百姓一片晴空。
针对此事处理结果,本网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