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监督网据法治在线太康县消息:近日,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一份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双向承诺书显示签订地址为太康县纪委520办公室签订日期为2021年12月1日,被记录的主要内容却是:杨某反映的主要问题是自硕家庭农场在太康县杨庙乡南街村5组明星企业遭乡政府空头支票涉嫌渎职导致我家庭农场血本无归等问题。
举报材料标题为:关于杨某自硕家庭农场扶贫明星企业被扼杀谁买单?的举报材料,反映人杨某向纪检监察机关承诺如下:如实反映问题,不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不提供与反映问题无关的要求,不干扰执纪审查工作,不无理纠缠;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线索或证据;在反映问题调查核实期间,不重复上(信)访、越级上访,不通过其他途径反映相关问题及发布信息;反馈调查核实情况后,签署《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调查核实情况反馈意见书》等。
纪检监察机关向反映人承诺如下:对反映人的个人相关信息和举报内容予以保密,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发现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予以查处;核实反映人反映的问题线索,承诺办理期限;办理期限为90天;客观公正调查处理反映人反映的问题线索,实事求是处理问题;承诺期限内向反映人反馈调查核实情况和处理结果。听取反映人意见。
目前,杨某已被中共太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为第八审查调查室两次讯问笔录,被告知材料正在调查核实中。截止到2022年3月8日,杨某与太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签订的双向承诺书的期限已经超出县纪委承诺的90日,县纪委给予杨某至今无任何官方文字回复。
鉴于如此违约:杨某仍然相信中共太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八审查调查室会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坚决相信发现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予以查处,更相信中共太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八审查调查室会客观公正调查处理反映人反映的问题线索,实事求是处理问题。望加速如实回复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