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禹城市伦镇百姓反映,王子付社区北侧聚融产业园西侧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严重,使得周边很大灰尘,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产、生活。
近日本单位一行前往现场了解实施情况。暗访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了“一箩筐”问题:工地入口处无洗车台,无过水池,场地内进行土方外运作业,现场多辆渣土车“粗暴”外运渣土,场地内大面积裸土未进行覆盖,现场没有任何湿法作业及降尘设施;场内未见明显硬化的施工便道,通行道路未见清扫及洒水,表面积土、积尘较厚,车辆行驶后扬尘严重;无法对场内作业点进行降尘,没有连续性降尘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