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昌乐县宝城街道所属企业一下雨就排污 村民叫苦

2022-08-22 18:37:5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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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民生新闻网8月22日讯 近日,本网接到昌乐县宝城街道石家庄村村民的求助电话,说村西地下的市政排污管破裂无人管,一到下雨污水就涌出污水,所经过的大棚跟村子备受其害。
          19日昌乐上午大雨,调查员冒雨赶到石家庄村,在村民指引下来到村西市政排污管破裂处,看到路北一个大棚前面黑色污水哗哗直流,没靠近就闻到臭味。村民说排污管破裂处就在这个大棚里面,棚里污水一米多深,污水溢出来继续向北流,经过村子流到北边孙富庄的大湾里,沿途还淹好几个大棚。村民说每次下雨时污水量就特别大而且又黑又臭,是因为附近好几个工厂都趁下雨偷排生产废水。路北被淹的大棚因为排污管破裂已经一年多无法耕种。村民说打过12345,村委也出面联系过昌乐县宝城街道、住建局等部门,但每次来看后都没了下文,也不修管道也不赔偿村民损失。

        村民们说一年多了问题还没解决,每逢下雨就是污水横流,不仅有黑水,还有过“红水”、“白奶水”等等,现在是被逼无奈才求助媒体,希望媒体曝光后能推动事情进展,尽快修理破裂的市政排污管道,也许大棚里还能抢种一茬,减少点损失。

        调查员从网上查到城市排水系统由城市市政部门管理,也就是昌乐住建局。 城市排水系统通常由排水管道和污水处理厂组成。在实行污水、雨水分流制的情况下,污水由排水管道收集,送至污水处理后,排入水体或回收利用。按照村民的说法,石家庄村这种情况应该就是污水管破裂导致的。而企业趁下雨偷排污水的行为则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村民们希望昌乐县环保部门能来检查一下,如果确定是企业偷排污水,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 ,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本网将继续跟踪报道。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三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责编:gg2022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