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经当地村民多次反映,最近在通许县富民路哈弗学校新建综合楼及寝室楼项目私自改变规划用途违规建房事件。按照原来的规划应该是学校的操场(五层楼违建)及部分建筑,可是目前竟然该校在此块土地上建起了五层钢结构楼房,经当地综合执法和县规划局的多次执法劝阻让其停工,可是他们仍然我行我素不停的还在施工,让其执法竟然成了摆设,最后执法单位也是睁只眼闭只眼让其施工。
具体是通许县规划局监管不到位还是通许县城市管理局(通许县城市综合执法局)的执法不作为而造成该校违法建筑施工于不顾。
经当地村民反映后,经过实地调查,该校用地上存在部分已建成建筑,为有效利用教育资源,该校申请的新建综合楼、寝楼项目涉及部分原有教学楼等已建成建筑的改造。该校在未完成原有建筑改造的情况下已启动对新建建筑的施工,致使项目实施情况与规划许可的总平面图及设计方案不一致。因此,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未按照规划项目设计方案实施的情况。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豫发 (2016) 36号)相关要求,现请通许县相关规划部门及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