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铁力市姜秀梅:强拆我家造成一死多伤至今上访多年无果

2023-05-23 17:08:28  来源: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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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各部门领导:

           本人姜秀梅女:1973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宾县宾州镇务勤村成功屯身份证号:232122197303202620。我从商20多年来,本人老实本分为铁力市经济建设做出过巨大贡献,于2008年初经营木材生产生意几年来还算稳定顺畅,想应党的号召增强信心便加大了前进的步伐。拿朋友亲人的房照做抵押甚至使用高额利息在民间借贷。2013年1月9日经人介绍在朋友徐艳的见证下从铁力居民张森、李秀芬夫妻手中购买了,铁力市东胜村四队北山木器厂及 15800平方米场地和木材加工设备(其中生产车间900平方米,办公区域500平方米)以320万价格将木材加工厂所有权买下,从事木材加工和销售业务,双方签订了(协议书)当时因资金不足加上一台银白色丰田皇冠轿车抵账30万元(车牌黑F42251)。2016年2月动迁办来到我工厂,告诉我工厂要动迁,为建铁力市三甲医院做准备。并让我将工厂所有权手续交给铁力市住建局孟祥民局长,动迁办主任王继文,同年3月王继文及几名工作人员就动迁补偿事宜一事进行谈判,双方没有达成一至随后铁力市孟祥民市长、夏市长及王继文还有几名工作人员来我厂进行洽谈没有达成协议,随后铁力市领导在没有找我谈补偿事宜。直到2017年4月收到了一份铁力市法院下达的(2017)黑0781号行政裁定书,上写的是被执行人黄海江没有我姜秀梅的名字,两天后又收到了《强制执行公告》让黄海江3日内将场地交出。黄海江是我姜秀梅前男友,未办理婚姻登记。于2016年2月由于感情问题分手,是在政府征收土地前分的手,我到铁力市动迁办知询才知道,黄海江与动迁办人员串通在一起,把该场地所有权做成黄海江的了,孙强拿出一份由黄海江和张森签订的一份假合同,是伪造的。所以就此事我再次找政府纠正,我有购买北山木器厂的买卖协议书,有交付购买协议及房屋产权证为证,所有权人是姜秀梅但铁力市政府拒不纠正,态度强硬,多次与铁力市政府交涉不理,无奈我递交了《异议申请书》这时孙强答复政府开会研究。根本没有研究真假合同问题。第一次调查登记时,我已经把所有相关证据、房照和手续全部交给了政府。为什么下达认定黄海江是所有人,为什么不核实调查,中间人徐艳到住建局作证。他们不予理睬,这里存在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的行为。

        2017年4月17日我收到了(2017)黑字0781执358号行政裁定书。要强制执行,铁力市法院按照黄海江假的协议下达的裁定,应该核实调查清楚后确定木材厂所有人在做出裁定才能执行。事后黄海江让我给他300万元(短信信息为证),其余拆迁款项与我无关。黄海江不是利害关系人也不是所有权人,本案主体不对,确认黄海江是所有权人是错误的、无效的应该重新确认所有权人,我姜秀梅才是本案的所有权人,请调查核实。

       2017年4月19日,黑龙江铁力政府由市长孟祥民,公安局长李冠江,法院院长曲文秀,祖国新及消防大队人员共计11个部门参与强拆我姜秀梅的工厂,他们以诱骗、强制、驱赶

       强制、驱赶等暴力手段,对我无人性、没有原则、没有党性。先后把我姐妹四人以诱骗方式叫到办公室内,强行关押,严格把守。73的老父亲被三人骑在身上进行殴打,我的94岁的大伯被这些人打的神志不清,二位老人造成多处挫伤,政府工作人员和在场执法人员看老人情况不好,叫来120救护车将我的两位老人送到铁力市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父亲胸臂多处挫伤,腰部外伤。94岁的大伯被打及惊吓住院造成大小便都失禁,最终离开了人世。当场抓走我的亲属10余人进行了9小时强制关押,我亲属用手机录像时被用消防水车高压水枪,在房顶上打到在地上,同时特警武警对其我的亲属进行殴打。直到晚上变体淋伤才被释放,等我回厂一看,整个厂房已经成为一片废墟,我的全部家产就这样全没有了。家里物品有:现金及老钱币,玉器,首饰,金条,古董,字画。(动迁法)第31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同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法治安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这起暴力强拆铁力市政府等有关部门严重违法、弄虚作假、暗箱操作、违法办案、造成错案故要追究办案人员。

       和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责任追究如下:

       1、铁力市政府非法行为,由于动迁办主任王继文就凭黄海江三份假买卖协议就认定黄海江是所有权人,和黄海江合谋而至真正的所有权人不顾应负法律责任。

       2、铁力市国土资源局处理意见书违法,称姜秀梅所有的北山木器厂经公安局侦查该土地使用是黄海江,土地确认权身份不合法,合法使用权应该是我姜秀梅,而不是黄海江。政府一意孤行、为所欲为的做法,名义上是执行黄海江,而实际执行的人是我姜秀梅,是典型的偷天换日,伤害了所有权人合法权利,应要追责相关人责任。

       3、铁力市人民法院做出的行政裁定书违法,铁力市人民法院在做出行政裁定之前应当召开听证会,向双方当事人交代权利在做出行政裁定,双方当事人不服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行政诉讼的法律文书生效前行政裁定不得先于执行,所以铁力市人民法院存在违法执行应予追责。

       4、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强拆一案,认定事实不清,没有调查核实。

公安局治安大队马金刚带队抓我和我的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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