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介休: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国企竟然带头甩锅

2023-08-24 10:44:51  来源: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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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是各地政府的努力目标。然而,在山西省介休市发生的一起民企为国企违法“骗贷”背锅的恶性事实,却与当地优化民营经济环境的要求背道而驰。这起事件涉及山西介休鑫峪沟德隆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隆)副总经理毛耀禄先生。

       毛耀禄先生在给媒体的投诉材料中表示,山西介休鑫峪沟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峪沟)董事长朱福连伪造了德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和股东签字,向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以下简称山西分行)违法骗取贷款。对于这一犯罪行为,有关部门却严重不作为。

        毛耀禄先生对此感到非常愤怒和失望,他指出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德隆公司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整个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他呼吁有关部门能够尽快采取行动,依法惩处这一违法行为,为民营经济创造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

     原行长朱军先在违法骗贷中也扮演了“推手”角色。他呼吁媒体揭露他们合伙违法骗贷真相: 
     
东窗事发:鑫峪沟违法骗贷阻断德隆融资路
      根据毛耀禄的投诉,2019年,德隆煤业因生产需要向界休市几家银行申请贷款,但各家银行都拒绝放贷,原因是德隆煤业被列入“黑名单”。经过多方查询,德隆煤业在交行山西分行有一笔质押贷款。
      进一步了解得知,2013年7月,在交行山西分行原行长朱军先的支持下,山西介休鑫峪沟煤业董事长朱福连利用虚假的德隆煤业51%股份、伪造的财务报表、《营业执照》和股东签名,以及私刻的德隆煤业公章,向交行山西分行申请了2.3亿元贷款。
      据交行山西分行内部人员透露,在行长朱军先的授意下,相关工作人员未进行任何贷前调查,所有假材料、假报表、假公章都能顺利通过审核,且在贷款最重要的环节“质押企业德隆煤业股东当面签字认证”环节中,竟然允许冒名顶替,并且“录音录像资料”也可以省略。

      经德隆煤业通过关系调取山西分行备案的复印件,发现鑫峪沟煤业董事长朱福连私刻公章和伪造股东签名,以骗取2.3亿元巨额贷款。据毛耀禄反映,如果没有朱福连与朱军先的内外勾结,鑫峪沟煤业2.3亿贷款不可能顺利得手。因此,德隆煤业的融资受到阻碍,由于资金不足,停产27个月,直接损失超过20亿元。
     
行业重组:鑫峪沟获得德隆虚拟股权51%
     
据毛耀禄提供的资料,鑫峪沟煤业成立于1990年5月,位于介休市张兰镇沟底村,董事长为朱福连,属于国有煤炭企业。该公司目前保有煤炭储量为1亿吨,矿井年产能为90万吨。另外,山西介休鑫峪沟德隆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位于介休市张兰镇东风村,董事长为孟吉玉,属于民营企业。该公司的煤炭储量为3299万吨,矿井年产能同样为90万吨。
     
为了符合国家年产300万吨的要求,2009年山西省开展煤炭行业整合,朱福连与孟吉玉等人对各自的煤矿进行了重组。当时,鑫峪沟煤业以51%的虚拟股权(不出资)入主德隆煤业,成为德隆煤业的名义控股方。然而,实际上双方仅于2012年6月28日签订协议,约定德隆煤业向鑫峪沟煤业每年上交管理费,并无其他关联。累计上交1380余万元管理费后,双方于2022年12月15日结束了挂靠关系。
     
根据毛耀禄提供的资料,介休市人民政府和晋中市人民政府分别于2021年8月和2021年10月向山西省人民政府申请将德隆煤业变更为桦凯珑煤业进行重组整合。山西省能源局于2022年12月15日作出批复,同意山西柳林大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山西桦凯珑煤业有限公司的主体企业。这证明三级人民政府同意重组整合的企业完全是股权没有任何争议的企业。
     
受害真相:德隆为鑫峪沟违法骗贷背锅
     
2019年9月19日,民事判决书裁定:交通银行山西分行对山西介休鑫峪沟煤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鑫峪沟德隆煤业有限公司的51%股权质押处置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这一裁决依据了2013年7月23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与山西介休鑫峪沟煤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其中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3000万元,授信期限为2013年7月23日-2018年12月31日。为了担保该贷款,山西介休鑫峪沟煤业有限公司在同一天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以其持有的山西鑫峪沟德隆煤业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并完成了质押登记手续。
      
在《民事判决书》生效后,2020年9月14日,介休市人民法院向山西鑫峪沟德隆煤业有限公司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被执行人山西介休鑫峪沟煤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鑫峪沟德隆煤业有限公司的51%(即3060万元)的股权。冻结期限为3年,即从2020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13日。此外,交通银行山西分行还曾派人来山西鑫峪沟德隆煤业有限公司催交本息。
     
据毛耀禄投诉材料描述:
     
2020年,毛耀禄收集了鑫峪沟煤业董事长朱福连与交行山西分行原行长朱军先合谋骗贷的违法线索,并向介休市和上级请求立案,但得到的答复是“这些大老板的事,我们管不了”,甚至拒绝接收材料。
     
2022年5月,他向交行山西分行纪检部门举报,但被推给风控部接待,多次举报无果。
    
2022年9月,他向山西省银监局举报,反映了交行山西分行原行长朱军先与鑫峪沟煤业董事长朱福连合谋骗贷的违法线索。但接待人员既不告诉他姓名和职务,也不明确回应问题。
     
山西省银监局于2022年9月27日受理了毛耀禄的举报。2022年11月28日,山西银监局回复称:2012年7月,德隆煤业向山西省工商局提交的改制申请书显示,鑫峪沟煤业持有德隆煤业51%股权。交行山西分行取得了签有孟吉玉名字和加盖德隆煤业公章的同意鑫峪沟煤业以其在德隆煤业的51%股权向交行山西分行提供担保的股东会决议。经核查,暂未发现交行山西分行在向鑫峪沟煤业发放贷款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同时,对鑫峪沟煤业伪造签字、印章的行为,建议到有权机关进行司法鉴定。
     
毛耀禄认为,调查人员没有深入调查德隆煤业和介休市政府,忽视了德隆煤业顺利变更为桦凯珑煤业进行重组整合的基本事实。此外,调查人员看到的德隆煤业股东会担保贷款协议并未经签字股东验证确认,只能证明有不代表证明真实。调查人员也没有发现交行山西分行在发放贷款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没有求证德隆煤业股东会担保贷款协议是真是假,因此无法查出“二朱”合伙骗贷的违法违规问题。此外,举报人难以取得交行山西分行存档的签字、印章原件,而调查人员却能轻易获得这些证据。这种不公正的待遇使得毛耀禄的举报陷入了空前的困境。他曾于2023年1月4日直接写信给山西省银监局领导,但1月17日,晋银保监举报[2023]24号再作回复:不是新的证据,不予受理。

     毛耀禄在投诉中指出,通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搜索,发现与山西介休鑫峪沟煤业有限公司有关的合同经济纠纷判决书多达172篇。由此可见,鑫峪沟煤业涉及的官司数量众多,绝非偶然。
     
媒体将继续关注毛耀禄对“二朱”骗贷的举报进展,并将及时报道相关最新情况。

(责编:gongy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