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扫黑除恶涉煤倒查20年 井成华缘何漏网至今逍遥法外谁才是幕后保护伞?

2023-10-08 13:40:36  来源:百姓
分享到:

        编者按:一场席卷整个内蒙古、贯穿全年的“涉煤腐败”整治风暴中,不论是查处官员的力度和煤炭领域的腐败高发程度,还是官商勾结的链条紧密度等,鄂尔多斯市在内蒙古乃至全国都备受群众关注。

        石泰峰书记要求做到一矿一档、一矿一清,确保煤炭资源领域问题清仓见底。但对准格尔旗大石圈煤矿的涉煤整治中,却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以灭火治理工程的名义采煤”、偷税漏税数额巨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虚假股权圈钱”、“倒卖采矿权”、“采矿权抵顶债权”、“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采煤”等事宜,在涉煤整治中就一件都没有落实到位。

        不坚决、不到位、不及时的整治,非法的“挖煤卖煤”未得到有效转变;涉煤领域乱象还在“扩散蔓延”,并严重污染政治生态。清理利用灭火治理工程采煤的盗采煤炭资源问题不彻底;对偷税漏税、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违法行为,只是避重就轻的打击,落实惩处不力;问题不能照单全收,坚决落实彻底整改不到位。 “要强化政治担当,拉紧责任链条,拧紧责任螺丝,确保整改不走偏、责任不空转,问题整改见底见效。”、“不等不靠、立行立改、真改实改,确保取得整改综合效果。”然而,此政策在大石圈煤矿的实施中却无法执行。在错综复杂的各种网、伞保护之下,致使该矿在内蒙古贯穿全年的涉煤腐败倒查20年中也将成为漏网于专项整治的个案。

     涉煤整治倒查20年不容玷污,剥开大石圈煤矿违法腐败面纱

    记者:周国君 王占强 王慧峰

    2020年7月中旬,我社接到到内蒙古准格尔旗几名群众的联名举报,对内蒙古准格尔旗大石圈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相关采矿权、灭火工程、税费、股权等事项中涉嫌违法犯罪与涉煤腐败等举报事项。为此,我社在7月23日由三名记者组建采访组,对相关事项进行了采访调查了解。在四个多月中,多次进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对内蒙古准格尔旗大石圈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涉煤整治倒查20年等事宜进行了解。

——织网打伞,治理工程成为采煤工程,侵占农用地、林地盗采资源严重。

准格尔旗大石圈煤矿分为有采矿证的首采区、无采矿证而利用火区治理项目进行采煤的五个治理采煤区。

       把“治理工程”实施成为“开采工程”,从2010年全面铺开,2012年5月被政府政策性叫停;从2015年7月又启动灭火工程进行采煤至今。2019年7月,准格尔旗能源局“关于内蒙古准格尔旗大石圈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大石圈煤矿6-2煤场=层火点安全隐患治理工程方案的批复”的出台,在没有临时用地与土地征用下,又进行了火点安全隐患治理工程下的疯狂采煤。

       据群众讲:“2010年5月-2012年5月、2015年10月至今,是五个火区治理区采煤的主要时段。2017年-2018年,为了实现火不断挖煤的连续,竟然有点火纵火的行为,灭火工程施工队的张玉泉受煤矿法定代表人廉海琴的指使,多次把废机油、废轮胎、木材放入老旧采坑或老矿洞口后晚上点燃,专门制造火点。从而使得准格尔旗能源局在多种关系网下,对纵火不进行追究,而是批准了6-2煤场=层火点安全隐患治理工程方案的批准。在准格尔旗能源局的保护下,然后挖采周边煤炭,假灭火真挖煤开始连续实施至今”。

        经了解,准格尔旗大石圈煤矿的火区治理项目属于“治理工程”,多年来在该矿的所谓灭火工程全部变为“采煤工程”。没有采矿许可证的采煤应该全部属于违法采矿行为;从2010年5月起至今利用灭火工程治理项目的名义实行采煤工程都属于盗采国家资源;并且明目张胆大的签订灭火工程就是采煤工程的《灭火区煤炭开采合作协议》十多份,十几家无资质的灭火治理队伍进行了采煤,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盗采国家资源罪。

         大石圈煤矿的火区治理项目一期经准格尔旗人民政府于2011年1月28日(准政土发【2011】2号)批准临时使用土地7.5411公顷;火区治理项目二期经准格尔旗人民政府于2012年2月17日(准政土发【2012】20号)批准临时使用土地26.3981公顷。有效期都为二年,也是治理工程的临时用地批准,并没有采矿工程采煤工程的任何政府批准许可。至此到今,再没有火区治理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近十年来,利用火区治理项目开采煤炭都属于盗采国家资源的犯罪行为。如:准格尔旗大石圈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与该煤矿灭火工程采煤挖掘负责人张玉泉、该煤矿灭火工程负责人郭二仁,从2015年10月至今2020年11月的盗采国家煤炭资源,就没有任何政府的批准与许可手续,也没有得到任何职能执法部门的监管执法。据群众反映:“该队伍时间最长,涉及面积区域最广,涉及涉嫌盗采国家资源2000余亩(130多公顷)、500万吨左右,非法获利5亿元以上,偷税漏费7000多万元。”

        火区治理工程一期、二期、6-2煤场=层火点安全隐患治理工程。严重超占农用地、超采煤炭资源、超期违法生产。属于职能执法部门的市、旗自然资源局(原国土资源局)以及能源局(煤炭管理局)没有对上述三项临时用地的用途以及灭火治理工程实施采煤工程进行稽查监督执法,并且是帮助发放煤炭票据,使得用火区治理的合法而掩盖了非法采煤。

       ——偷税漏税十多亿元不清缴;虚开巨额增值税发票僻重就轻处罚。

      据群众反映的偷税漏税:

     1、采矿权出让、转让中的偷税漏费。在2002年1月-2012年5月对大石圈勘探预测煤炭保有可采储量4081万吨,以每吨26元--31元出让转让股权(采矿权)中,由乡镇煤矿转让价70万炒到井成华手上达10多亿元,涉嫌偷逃税费达2亿元以上。

       2、煤矿灭火工程转卖成为采矿权的圈钱偷逃税费。煤矿灭火工程转卖成为采矿权收入达10亿之多。违法交易矿山资源应该没收与处罚;若是正当交易,收益巨大,应该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就造成偷税漏费达3亿元之多。

       3、虚拟扩股的收益偷税漏费。2012年5月的大石圈煤矿“5.27协议”中,出现了吴学平投资1亿元从井成华手中获得的“灭火工程”治理权的转卖,投资1亿元灭火工程而采煤两年赚了2亿多元,又把到期把不能实施的剩余治理工程4亿转卖于杨留保。治理工程按照剩余可采煤炭保有储量工程倒卖,采矿权倒卖牟取了暴利。吴学平出卖的虚拟股权成为获利4亿元的事实,作为虚假工程的虚拟出让采矿权,属于违法行为,应该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一倍非法所得,就是8亿元;若为正当交易,4亿元的个人所得应该缴纳25%税费在1亿元以上。

       4、露天煤矿首采区、灭火工程进行露天采煤的偷逃税费。一号灭火工程治理区的采煤,实际上已经掌控在张玉泉、郭二仁手中,现在又对三号灭火治理工程进行了采煤。2015年10月至今没有停止,“一号灭火工程治理区”,批准治理100多亩,几年来实施挖煤600多亩,盗采国家资源收入3亿元之多。郭二仁、张玉泉两人涉嫌偷逃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税费达7000万元之多。

       5、2012年5月前,“二号灭火工程治理区”,刘承林实施开采煤炭500亩,盗涉嫌采国家资源收入2亿多元,偷逃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费达5000万元。

       6、吴学平对“二号、五号灭火工程治理区”进行采煤,对近200亩的地下涉嫌实施盗采国家资源获利近两亿元,偷逃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5000万之多。

        7、2015年至今,该首采区一直承包给周康林工程队(井成华、廉海琴的代表)对矿区延伸生产、超能力生产,在2020年5月30日采矿许可过期后也没有停止生产,5年来获利亿元以上,涉嫌偷逃偷逃税费在3000万元之上。

        8、实施灭火工程、开采煤炭面积高达3000亩,盗采煤炭达600万吨之多,套用首次区领用煤炭管理票据仅仅200万吨左右,偷逃税费达400万吨的费用。需缴纳矿山资源补偿费、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费用每吨在100元之上,该煤矿采矿与灭火治理采煤偷逃税费达5亿元以上。

      据群众反映的虚开增值税发票:

      1、2015年大石圈煤矿煤矿恢复生产后,在2016年准格尔旗大石宏煤炭运输公司伙同准格尔旗大石圈煤矿利用灭火工程违法开采煤炭。大石宏煤炭运输公司作为大石圈煤矿主要煤炭销售商,然后卖给内蒙古伊泰集团等公司煤炭。准格尔旗大石圈煤矿法定代表人廉海琴授权准格尔旗大石宏煤炭运输公司郭二仁,在销售时大石宏煤炭运输公司并郭二仁可以去煤炭管理站领用大石圈煤矿的煤炭销售专用票,销售给伊泰集团销售额达到7000多万。在法定代表人廉海琴的授权指挥下,大石圈煤矿并大石宏煤炭运输公司从别处(山东省、宁夏银川市、江苏省盐城、内蒙古乌海市、阿拉善等)低价购买进增值专用税发票用以抵扣骗税。这是一种非法严重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退税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且大部分被准格尔旗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在2018年-2019年查实。

        查实两宗,一宗为大石宏煤炭有限公司郭二仁、刘静宜来自阿拉善盟玖恒商贸有限公司及乌海分公司汽车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29余万;一宗是虚开油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柴汽机油)5000多万用于顶抵对伊泰集团销售煤炭的税款。

       群众举报后,准格尔旗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在2018年-2019年查实后,因为数额巨大,上报于鄂尔多斯市国税局。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局长苗福成(原局长)主抓此案件,因为案件犯罪事实清楚、数额巨大,后就转于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进行侦查,并由苏建荣负责主抓此案。举报人2017年2月—2018年4月举报,2017年6月份周培华等人查实了虚开的事实。然而,2017年7月前就转于鄂尔多斯市税务局。2018年6月再次举报,结果是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告知是转于鄂尔多斯市经侦支队;鄂尔多斯市经侦支队苏建荣又告知我们市税务局没有转过来。就这样来回踢皮球,至今没有处理处罚结果,也没有给举报人任何答复,就这样不了了之。就这样使得这两宗共7000多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被压下了,并没有得到任何处理处罚与定罪。

        2、郭二仁、刘静宜从阿拉善盟玖恒商贸有限公司及乌海分公司汽车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29余万在2020年9月9日开庭进行了审查。殊不知,还是在虚开公司阿拉善盟玖恒商贸有限公司及乌海分公司在当地暴露后,准格尔旗公安局才进行的立案。而对大石圈煤矿与大石宏运输公司联手虚开的增值税油票5000多万的专用发票至今没有立案处罚。避重就轻的立案,是异地暴露后才立案。而2018年前就查证的大石圈煤矿与大石宏运输公司联手虚开的增值税案件而被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与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手隐瞒。对于群众举报的事实与准格尔旗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查证的证据就没有任何的采纳。

         ——灭火治理工程虚假倒卖采矿权进行圈钱,虚假协议下制做虚假股权、债权引发多起诉讼案件。

        准格尔旗大石圈煤矿原来是准格尔旗西营子乡(现合并于暖水乡)的乡办煤矿,在2002年1月,70万元把煤矿出让于冯茂生等人与内蒙古伊泰集团;2008年8月-2012年4月,井成华以6.7亿元受让了冯茂生股权与4.6亿元受让了内蒙古伊泰集团的股权,出让人按照大石圈勘探预测煤炭保有储量4081万吨,以每吨26元-31元出让股权(采矿权)。井成华与刘承林合作在实施购买股权时,仅仅投入2000万元。因缺乏资金,又以“大石圈煤矿灾害治理灭火工程”为诱饵,让因缺乏资金,又以“灾害治理灭火工程”为诱饵,让杨留保、刘成锁、杜艳霞、吴学平、苏二喜、王彪等人投入资金进行“灭火工程实施露天采煤”,非法合作《灭火区煤炭开采合作协议》,吸取了资金10多亿完成了采矿权购买。

          在2009年5月获得“大石圈煤矿灭火专项初步设计的批复”,净投资1519万元,治理面积共五区,面积总计920亩。在2008年的9月就有预谋实施“灭火工程治理”下的违法“露天采煤工程”行为,并大量吸收民间资金的投入而圈钱。在其中,不断倒卖、连续倒卖,每亩16-19万出卖灭火工程治理的虚假采煤权。就这样把治理工程施工权当成采矿权而私下违法拍卖国有资源,获得10几亿元而偿还了购买采矿权时的所有债务。

         用灭火工程就是采煤工程,也将占有采矿权股份而诱导的投资。大石圈煤矿在完成圈钱后不得不召开了股权确认以及债权、债务分派和股权出让、章程修订会议,形成了出名的2012年“527协议”。协议后没有按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矿产资源法》对 “527协议”跟进实施,再次欺骗形成! 

        用灭火工程制造虚假采矿权扩权圈钱;隐瞒债务转让股权;虚假股权进行抵债权,治理工程施工权按照采矿权倒卖牟取了暴利。这些事宜涉及资金高达15亿元,从而引发刑事、民事案件高达几十件。起因是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下,签订《内部承包合同》、《灭火区煤炭开采合作协议》“火区治理工程”变成出让虚假采矿权、扩股权产生巨大债权、在整个设计圈套的圈钱行为中难以保护实际投资人权益下而发生多起刑事、民事的诉讼,初、中、高、最高法院多年连续不断长期进行对该矿的审理,形成维权人的诉累。

        2012年“527协议”虚假扩权、虚假债权,在没有实际实施下,产生虚假诉讼。在矿业权扩权下进行抵债权下,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扩权后不认可股权,在执行时却认可,长达8年之久;在实际存在的股权中,不开董事会会议就法人廉海琴直接认可就完成股权抵债权。比如:陕西省杨留保与大石圈煤矿井成华案;陕西省杨留保与大石圈煤矿、吴学平的债权抵股权案;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债权抵大石圈煤矿采矿权案,无土地手续采煤;陕西省苏二喜与大石圈煤矿股权确认案;江苏省戎毅与大石圈煤矿内部合同采矿权的抵债案;山西省燕发旺与大石圈煤矿灭火工程圈钱变债权案,等等案件近二十起。

         10多年来,由乡镇企业被低价转让,6年后又被150倍的价格出让;并没有按照采矿权有效时间范围内的可采量出让,而是按照地下拥有的储藏量每吨达31元出让,国家资源变相倒卖,偷逃税费也产生。并且是新的煤矿组成人员,又出奇招用灭火工程按照采矿权私下转让出治理权而实施挖煤;出让这种形式的采矿权,实质是虚假的内部合同,也是违法犯罪行为;灭火工程存在利益输送“黑洞”。私人老板受利益驱动并得到“权力”庇佑,打着灭火工程旗号大肆开采和销售煤炭,甚至故意制造煤田火点,谎报灭火项目。灭火工程层层转包,造成生态破坏,事故也频发。并且因为利益的驱使也制造出许多诉讼、信访的维权。

        采矿权是绝对权,灭火工程治理应该经过招投标获得施工的相对权。现在该矿成为“矿山王国”,全是内部协议内部决定而掩盖非法目的,法律禁止性行为所签订的治理合同、股权协议、采矿协议等等,应属全部无效。采矿权不得擅自转让,灭火工程股权而转让成采矿股权协议,借股权整体转让形式变相转让采矿权,以私下合法协议出让而掩盖非法目的,应属无效。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禁止将采矿权倒卖牟利。该煤矿超纵的灭火工程采煤严重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利益。

        ——保护伞下产生矿霸、煤霸,违法开采中获得巨额不当利益。

       1、 从2016年2月开始,大石圈煤矿首采区由廉海琴(法定代表人)负责,由周康霖掌控了全部生产。露天开采必须批准临时使用土地,现在存在超期限、超面积、超批准许可的大量采煤,没有还地于村委会与农民,在其中职能执法部门存在失职甚至渎职。

         准格尔旗大石圈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露天开采项目一期,于2015年3月27日(鄂府发【2015】56号)批准临时使用土地30.3244公顷,有效期二年至2017年3月26日。从“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鄂自然资函(2020)267号”的答复中获悉,该露天煤矿在2017年3月27日起,就没有任何临时使用土地的许可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露天煤矿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的复函》(国土资发【2012】99号)、《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快推进露天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国土资发【2012】76号)、《鄂尔多斯市露天采矿用地复垦验收还地管理办法》和《准格尔旗露天采矿临时用地还地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准政发【2017】45号)。超使用期、超用地范围都属于违法行为,即使有采矿证也属于违法生产!

        从 2017年3月27日至今的三年八个月中在没有相关露天开采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准手续。据群众讲,非法占用了100余公顷农用地,每年超出采量许可在100万吨以上,近几年来超出许可采量达400多万吨。市、旗自然资源局(原国土资源局)以及能源局(煤炭管理局)就没有对该露天开采煤炭使用土地进行相关的稽查与监督执法,存在了失职渎职,致使该区域的采煤中存在了三年八个月的超期限、超范围、超许可采量的使用农用地。也就存在了掠夺性采煤的同时破坏资源与环境,也就存在严重的偷税漏费。有关土地复垦、植被恢复等实施,也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职能部门的监管也没有到位,致使时至今日还没有还地于村委会与农民,也没有对超期占用农用地给予任何补偿。

       2、大石圈煤矿火区治理工程的采煤,从2015年7月至今由张玉泉、郭二仁组织生产。2015年7月,在“灭火工程”采煤矿长郭二仁聘请了老乡人、具有混社会经历的张玉泉作为治理工程采煤工程的总经理。据群众表述:张玉泉自称其妻舅是原盟委领导、现为自治区宣传部领导干部(2019年退休)做靠山背景,在其妻舅帮助下,“灭火工程实施采煤”在手续不全下又重新启动生产。

      张玉泉并郭二仁设计圈套,在雇佣社会闲杂人员打闹下,在领导干部的支持帮助下,在地方官员的保护下,通过这些手段与廉海琴(2006年1月后是法人)达成一种共识,由郭二仁、张玉泉负责灭火工程的生产与管理,并将郭二仁2014年12月30日成立的准格尔旗大石宏煤炭运输有限公司作为灭火工程而所采煤为主销贸易渠道。2016年12月5日、12月30日廉海琴、张玉泉雇佣黑恶闲杂人员,把杨留保、苏二喜、刘成锁、王彪、杜艳霞等强行赶出大石圈煤矿。从2016年2月开始至今,郭二仁、张玉泉并廉海琴、周康霖(是井成华负责生产人)掌控了全部的准格尔旗大石圈煤矿采煤、灭火工程采煤的生产销售。就这样投资灭火工程的其他人员的十多亿资金打了水漂。

        张玉泉在整个过程合法采矿首采区、灭火工程治理区就没有投资一分钱,张玉泉投资的是“保护伞”,投入的是权利保护下的“恶势力”。就这样掌控了2016年至今大石圈煤矿所有灭火工程治理而采煤并销售,成为了“矿霸”、“煤霸”。

       内蒙古准格尔旗大石圈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被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由中植集团内蒙古分公司在没有批准露天开采临时使用土地下而违法占地采煤,并且是由张玉泉负责组织生产。

       张玉泉等人把灭火的“治理工程”实施成为“开采工程”,“以采代灭”、“以采养灭”借“灭火”进行了疯狂的掠夺煤炭资源。2017年-2018年,为了实现火不断挖煤连续,竟然有点火纵火的行为。假灭火真挖煤实施六年之久。

        据群众反映:大石圈煤矿并大石宏运输公司在2016年违反公司财务制度直接用报销单取款多次,并且是郭二仁批准。款项达500余万元,张玉泉私下告知是送了亲戚及有关煤炭、国土、税务等领导干部进行疏通关系。张玉泉掌控灭火工程治理所有采煤区近3000亩的采煤与销售之下,高达10亿元以上矿山资源,在偷税漏费下,其非法收入也成为保护保护伞的非法所得。

       ——行政监管执法中实施保护,专项整治轻描淡写、流于形式。

       1、偷税漏税、虚开增值税发票等事宜,在2017年-2020年群众多次举报,在准格尔旗经开税务局查实下,而不了了之。鄂尔多斯市国税局、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都推诿而在实施保护。

       2、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倒查20年开始,群众又进行举报。2020年4月份由市专项领导组办公室并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委派乌审旗公安局对相关偷漏税费、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进行了调查,结果还是没有结果。据群众讲:“有鄂尔多斯市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领导在干预此事。乌审旗公安局在向举报人调查时,不是在调查询问而好像是在审问方式。而对被举报人却不闻不问,避开调查询问。”

       3、在2020年8月上旬,鄂尔多斯市针对准格旗大石圈煤矿在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成立了专项整治组(专案组),并对准格尔旗大石圈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多年来的相关煤炭领域违法违规等问题由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并东胜区公安局进行调查。2020年9月,群众实名联名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纪检委、政法委、公安厅进行举报,转由鄂尔多斯市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后又转于大石圈煤矿专项整治组进行落实调查。

        然而,一是明知超范围、超时效、超产量、超占地也没有进行制止违法生产。二是没有对首采区、火区治理区采煤进行组织勘测勘探。没有评估核定出临时使用土地时效内的合法采煤占用面积与采煤量;评估核定出超时效、超面积使用临时使用土地而进行采煤的面积与采煤量;从而核定出应缴税费的偷漏额,同时对相关采煤与销售账务进行审计,没有核定出具体的违法行为数据,也就没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定罪。

       截止2020年10月底,专项整治组只是询问,“纸上谈兵”、“闭门造车”走形式。煤炭是在地下的矿藏,露天挖煤是由占用地表土地才能实现的。对照历史地质资料与现在地质状况就行勘测对比,就完全可以评估出占地、采量、销售、税费等数据,再经过审查统计就清楚违法与合法的数据。然而没有具体详实实施。

     4、近10年来,群众向市与旗的国土(自然资源)、煤炭管理(能源局)、综合执法、公安经侦、纪检监察多个监督管理与执法部门进行反映举报,多年来就不监管。从下到上,利益链条上的利益集团,层层保护、处处照顾形成“保护网”,从而使得大石圈煤矿就没有许可批复下而挖煤10年之久。

       5、2020年11月初,群众实名联名向进驻内蒙古自治区的中央第八巡视组进行了举报后,交由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有关部门进行认真处理中。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所反映的问题亟需核查。已经致使大量土地资源被毁、环境严重污染,严重损害国家矿山资源与群众的合法权益;涉嫌盗采国家资源、涉嫌违反矿山资源开采秩序。为了维护国家矿山资源、国有资产;为了推进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了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了对2000年以来二十年的内蒙古所有煤矿进行全要素清查;为了确保煤炭资源领域问题清仓见底;为了对关联的煤炭资源的腐败也必清查到位,以及严厉打击偷税漏费的行为。要进行“起底式筛查”,不能再次推诿。

       灭火挖煤、倒卖矿山、虚假出让采矿股权、抽逃股权资金、偷税漏费、无土地批准采煤都是明显的涉嫌犯罪!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涉嫌破坏草地资源罪、涉嫌严重的偷税漏税就都存在了。这样大面积、这么大规模的开采,难道旗、市的职能部门与领导干部真的不知情吗?那群众所举报的保护伞也就存在了。在其中的行为,就使得某些职能部门、甚至领导干部涉嫌纵容包庇,也使得灭火工程的煤炭开采获得巨额暴利,也就侵害了广大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与利益。内蒙古全面整顿20年以来的内蒙古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全年进行,竟然这一年没有对大石圈煤矿进行彻查,这也将揭示出该采矿、灭火工程区域隐藏着腐败与渎职、甚至犯罪。

        希望鄂尔多斯市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主体责任办公室、监督责任办公室并大石圈煤矿专项整治组(专案组)不折不扣地推进工作,问题整改见底见效,也使得准格尔旗大石圈煤矿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甚至犯罪的行为得到根治,也必将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卷。

       特此报道,我社将持续关注。

 
(责编:gongy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