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未果,却把自己命搭上。
2024年2月16日(大年初七),人们还沉浸在新年的气氛当中,年仅50岁的任仰霞却被杀害在临汾东方丽舍酒店内,这一消息不经而走,让人不寒而栗,引来许多猜测……
据知情者透露,任仰霞(女)1974年生,家住临汾市尧都区,前几年她将750万本金借给赵某平(犯罪嫌疑人)刘某德(犯罪嫌疑人)、刘某良、李某平他们,因多次催收未果,无奈之下于2018年将他们起诉至临汾市尧都区法院,经过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于2018年11月26日出具了(2018)晋1002民初4428号判决如下:判赵俊平在生效判决后十日内归还本金750万并支付利息,刘小良、刘永德、李俊平承担利息连带责任。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构,我们每个公民都要履行,然而欠款人赵俊平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不知道他有通天本事还是蔑视法律,致使法院判决成为一张废纸。眼看着赵俊平一次又一次推脱,法院未执行有关强制措施,任仰霞(被害人)又于2019年1月8日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下达了(2019)晋1002执111号执行裁定书,然而让人想不到的是,法院执行裁定书在赵俊平眼里,形同一张废纸,他不但不执行判决反而转移资产,利用人为设置障碍,借用缓兵之计多次反诉被害人,最终都被驳回,维持原判。
被害人任仰霞为了讨回自己的借款,她整天奔波于法院和上访路上,谁也没想到一把黑手正向她抓来,2024年大年初七,她接到犯罪嫌疑人刘永德电话,让她来临汾东方丽舍,这一去她再也没有回来,嫌疑犯赵俊平、刘永德竟残忍的将她杀害。
法院判决生效,被执行人不执行判决,难道法院就可让其逃脱法律惩罚?法院公权力何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221条,223条,227条,228条规定执行到位,对于被告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不仅仅只是一个强制执行的问题。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可以予以15日以下的拘留;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既然国家有法律明文规定,为何法院的判决在赵俊平这里,形同一张废纸?为何嫌疑犯(赵俊平)在案发前一直没有受到法律制裁?难道法院什么有难言之隐?截止今日任仰霞被害已有一月有余,原本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然没有得到保护,被害人任仰霞生前的执行裁决到今日还没执行,这怎么让死者入土为安?
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重视,不要让这张用生命换来的执行裁定,再次成为受害家人的伤害,不要让公权力丧失民心。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杀人偿命,法网难逃!愿逝者早日入土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