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兴盟上演“杀人”恶剧

2024-11-20 17:24:50  来源: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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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拖欠电设施费用

七十余万达十年之久

业户居民安全不能保

障命悬一线岌岌可危

 

山东兴盟上演“杀人”恶剧

       一个时期以来,企业欺诈案件频频发生,甚至在不少地方愈演愈烈,成直线上升趋势。尤其在山东兴盟置业有限公司表现特别突出,给业主和广大居民带来严重的困扰和惶恐及不安。

        滕州市兴盟国际商城(百地茂商城)由山东兴盟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并有浙江新明控股有限公司控股,于2013年1月开工,2015年4月竣工而成。开工后的滕州市兴盟国际商城至今,一直存在着房东业主、居住使用者、生产经营者包括物业公司安全存在重大隐患,尤其投入的不合格消防设施,灭火器缺失.过期;水带腐破,喷淋无供水,管道破裂,这是对所有业主和经营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之一;其次,消防通道违规;第三、拒建集体供暖加热泵房;另外还存在拖欠供电局近10年费用七十余万元,所有业主至今都还在使用工程临时用电问题和土地开发早已超过法定期限种种问题。

      主要诉求:

        一、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依法必须立即收回归滕州政府所有。

        二、兴盟现属于无效占地,政府没有履行职责,属于放弃,根据房地一体原则,该利益依法属于兴盟广大购房业主和经营者。

        三、据知情者透露,该公司其五十万一亩购买滕州土地已经十年,没有完成法律和备案规定行为,应依法应早已收回土地。现在兴盟公司非法占地,无钱进行开发,拿着应收回土地与他人合作,实质是二级交易的土地买卖。严重违法且侵害国家利益、滕州政府利益、人民利益。

        四、关于消防问题已经造成很多侵害。某文化传媒公司字画造成严重损害只是个案。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消防规定》依法应立即更换和停止使用,并处罚等。根据《消防法》和《安全生产法》必须立即整改和处罚。

        五、该公司严重违反建设规定,因故把北控雅园房地产项目标高弄错,使该区房屋年年大雨受淹,屋内水深三十余公分,住宅楼将面临倾斜之危险。

        六、根据《房地产管理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受处罚和立即停止建设。

        七、恶意拖欠供电局费用事件,导致广大业主和经营户至今使用高价工程电,属于用电违法和侵权。

      鉴于此,该公司应承担相关的法律并追究责任,同时恳请上级相关部门引起高度重视,全国各地强势新闻媒体和权威知名网站给予关注、转载,还广大业主和居民一个安稳的居住经商环境。

     相关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3月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顾名思义,商业欺诈是发生在商业活动中的欺诈行为,是指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商业活动中,以牟利为目的,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利益的行为。

          免责声明:当事人免责声明照片另存。本文由当事人核实,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观点,仅作为呼吁、支持公平正义予以持续关注。

(责编:gongy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