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伴随着法官的落槌,被称为内蒙古第一要案的刘承林、刘国霖犯罪团伙诈骗、非法公众存款案正式宣判。被告人刘承林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地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刘国霖犯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其他犯罪团伙成员均得到了法律的处罚。 从2020年开始,刘承林案被内蒙古定为第一大要案,历时近3年,笔者几经走访、求证、查阅了相关资料,抽丝剥茧,初步理清了整个案件的几个关键点: 1、几近疯狂的犯罪团伙 从各个渠道获得的资料知悉,以刘承林、刘国霖为首的犯罪团伙从2005年开始,以高额利息为诱惑开始非法集资,到2012年7月,刘承林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鄂尔多斯警方刑拘,涉案金额高达30多亿元,造成集资人直接损失约9亿元。 从2008年开始到2012年,在灭火工程(灾害治理项目)尚未取得合法手续之前,以刘承林、刘国霖为首的犯罪团伙采取虚构开工日期、煤炭发热量等事实,隐瞒灭火工程项目禁止开采煤炭资源相关规定,与全国各地不明真相的投资人签署协议,欺骗全国各地不明真相的投资人进行投资,但刘承林承诺的灾害治理项目没有一个成功实施,造成投资人的投资付诸东流。 同样从2008年开始,以刘承林、刘国霖为首的犯罪团伙以内蒙古恒威矿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的三个煤矿(分别是:八宝沟煤矿、龙太煤矿、大伟煤矿)为诱饵,通过非法买卖井田面积、虚构供煤事实骗取购煤款;在没有经过任何法定程序的其工况下,利用自身掌握的企业公章、通过煤矿担保的形式骗取钱财。经公安查明:被刘承林、刘国霖犯罪团伙欺骗的人员有1000多人,涉及到几百个家庭,人员遍布全国14个省市、自治区,直接本金损失达50亿元。 更为可笑的是,在刘承林、刘国霖犯罪团伙案件调查和审理期间,刘国霖利用其煤矿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在2021年9月份与内蒙古鑫智琛煤炭经营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协议,意图变卖资产,骗取钱财;更令人惊讶的是,在呼和浩特市宣判之后的7天,刘国霖还以其煤矿代表人的身份,与内蒙古鑫浩润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协议,意图再次诈骗钱财,其疯狂程度,令人发指。 50多亿元,普通人一辈子想都不敢想的目标,被刘承林、刘国霖犯罪团伙用了几年的时间就诈骗到手,但刘承林诈骗到的这些钱财并不是用在公司的发展、煤矿的开采上,而是通过各种途径转移钱财,如通过神石高科转移钱财,给刘国霖、其妻子王勤、其侄女柴梅在全国各地购置物业,自顾享乐。 2、一直努力的公司小股东 通过工商资料显示,苏州海竞集团、法泰集团于2009年投资入股内蒙古恒威矿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16%的股份。 通过了解得知,内蒙古恒威矿业有限公司的苏州股东方是由苏州市一些知名企业家联合在一起组成的投资团队。苏州是全国领先的经济发展城市,成长于此的企业家以合法经营为基础,以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大都具有诚实守信、踏实稳重的特点,在全国的投资圈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这次苏州股东方显然失算了,他们于2009年投资内蒙古恒威矿业有限公司,本想在煤炭领域有一番作为,但从2012年开始,当时内蒙古恒威矿业有限公司实控人刘承林便两次因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诈骗罪被鄂尔多斯警方刑拘收监,一次是2012年12月,到2018年刑满释放,另一次是2020年,到现在还在狱中。 由于刘承林多次被刑拘,内蒙古恒威矿业有限公司无法正常经营,苏州股东方作为公司唯一的合法股东,一直兢兢业业,担负着维持公司和八宝沟煤矿、龙太煤矿、大伟煤矿的正常运营的责任,主要表现在: 苏州股东方长期派驻团队驻扎在鄂尔多斯,坚守岗位,保护煤矿资产不被非法侵占和灭失。在得知刘国霖利用大伟煤矿法定代表人身份私自与人签署协议,变卖大伟煤矿30%的股权后,苏州股东方利用法律之力,通过诉讼取回了大伟煤矿30%的股权,守护了公司和煤矿资产的安全。 苏州股东方不光派驻了团队,还安排了2辆汽车给团队免费使用而且团队人员的薪酬全部由苏州股东方自己发放,甚至还为内蒙古恒威矿业有限公司的员工代为支付工资,从人、财、物方面维持着公司的运营。 同时苏州股东方投入资金,维持着公司的正常运营,如内蒙古恒威矿业有限公司和三个煤矿十余年来的证照年检、例如在2017年苏州股东方出资购买大伟煤矿的产能,满足大伟煤矿的技改要求。 据苏州股东方人员说,自投资入股内蒙古恒威矿业有限公司以来,苏州股东方没有拿到一分钱的分红,还累计投入了3000多万元的费用维持着内蒙古恒威矿业有限公司的运营,而作为时任大股东,不光没有为运营支付一分钱,反而利用各种身份四处私自签署协议,变卖资产,欺骗投资人,毫无羞耻感。 由此可见,如果没有苏州股东方的苦力维持,内蒙古恒威矿业有限公司和三个煤矿将不复存在;如果没有苏州股东方的全力坚守,所有投资人的希望将丧失殆尽;如果没有苏州股东方的奋起揭盖,所有投资人的心血将无法弥补。 3、无处不在的正义之剑 2017年,刘承林被鄂尔多斯东胜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2021年9月,为全面彻底查清刘承林犯罪团伙违法犯罪事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发文决定成立呼和浩特市公安局“9.10”专案组,根据内蒙古公安厅指定管辖的决定,呼和浩特市承办以刘承林、刘国霖为首的犯罪团伙案件。 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下,专案组抽调了呼和浩特市公安、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精兵强将100余人,在查阅了大量文字材料、核对了大量人员的出入帐记录后,克服疫情带来的出行不便影响,经过一年多的辛苦取证和调查,将事实摸排清楚,完成了对犯罪团伙的金额认定。 在刘承林犯罪团伙案调查、审理期间,东胜区非法集资资产协调处置中心为了维护多方合法利益,确保社会稳定,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尤其是成立了八宝沟煤矿复工复产小组,对八宝沟煤矿的复工复产提供指导和监督,为煤炭保供发挥了重要作用。 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秉持着为人民服务,为老百姓办实事的原则,用自己的党性双手维护着公平和正义,用自己的党性光辉时刻保护着人民和企业;用自己的行动时刻践行着人民公仆的理念。我们应该相信,在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的支持下,正义之花一定盛开,温暖之城的明天一定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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