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参战老兵林顺棋十年维权实录
控告人:林顺棋,男,1960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
被控告人:杨勇 莆田市城厢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原任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办事处及其经办人员
陈文盛 莆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核心事件概述
退役军人林顺棋(现年66岁)因莆田西改造项目房屋被强拆及残疾证办理受阻,陷入长达多年的维权困境。两起事件均涉及莆田市城厢区公职人员杨勇:
2016-2017年强拆事件:时任霞林街道办事处拆迁负责人杨勇涉嫌暴力强拆林顺棋房屋及店面,伪造签名克扣766.32平方米补偿款,致其家庭陷入赤贫。
2019年至今残疾证办理受阻:杨勇升任城厢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后,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人陈文盛互相推诿,拒绝为林顺棋办理已获部队认证的“二等甲级伤残”证件,致其无法享受国家优抚政策。
事实与理由一:《关于请求责令莆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法办理残疾抚恤证的控告书》
本人系对越参战军人,于1978年4月份入伍为四十一军、一二三师、三六七团三连战士。
在对越参战期间,本人时刻谨记矢志不渝,寸土不让的保家卫国强烈精神。然而不幸的是,在越南凉山地带战斗中身负重伤,当时时间是1979年2月26日晚9点,昏迷后从悬崖掉下来致左肋骨中断8根。1979年9月1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广西军区后勤部盖章认定二等甲级伤残(有证书号码:广壮士字第01302号革命残疾人员登记表为凭证),
并办理退伍手续,因此给本人落下了严重的后遗症。2017年因不慎将该残疾证丢失,于同年12月19日登报挂失。
2019年3月5日,本人向被控告人莆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办理残疾证,经办负责人员陈文盛却以要求补充原部队证明等各种借口刁难本人不予补办办理。本人于2023年2月16日、2023年2月18日到城厢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8月13日,莆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经办人员陈文盛以'需重新鉴定伤残等级'为由拒绝受理,但未出具书面不予受理决定书。2024年3月20日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反映办理残疾证事宜,市局领导当面说明可以办理,但又把材料送回城厢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现任城厢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杨勇(原霞林街道办经办人)因2016对本人实施过暴力强拆有过过节,故意干预办理流程,经办人员以评审不上为由不予办理,也不出具不予受理具体原因及理由。迫不得已,本人于2024年9月20日、2024年10月9日到福建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反映办理残疾证事宜;福建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说符合条件可以办,你回莆田找莆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然而,2025年本人再到莆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残疾证时,材料在区、市两级部门循环流转,至今未办理成功。事实上,本人在参战中对越自卫反击战中受伤,部队于1979年7月15日已经给申请人评为二等甲级伤残,
根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10条:"旧伤复发可直接申请换发残疾证,无需重新鉴定";退役军人保障法》第26条:"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出具的伤残证明应作为认定依据",本人持有1979年部队颁发的《革命残疾人员登记表》(编号广壮士字第01302号),政策依据明确,符合《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10条直接换证条件。但杨勇、陈文盛以“需重新鉴定”为由拒绝受理,补办程序遭恶意阻断且未出具书面决定,涉嫌违反《退役军人保障法》第26条。
杨勇、陈文盛身为此事两级主管干部,无正当理由一直拒不受理本人残疾证补办。其行为是严重与党中央三令五申倡议军人优抚、优待等政策相背道而驰的。另外,杨勇从拆迁办负责人升迁至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的职务关联性,及其在两次事件中的主导角色,在残疾证补办事件中,构成明显的行政不作为(《公务员法》第59条)及打击报复(《退役军人保障法》第77条)。强烈要求对杨勇、陈文盛立案侦查,彻查其对本人残疾证补办阻挠动机。
本人因办理残疾证事宜奔波了数年均无结果,诉求无门的情况下曾向战友们求助。有莆田市参战老兵联谊会成员余炳煌等联名为证。
上述事件有关控告事项如下:
一、责令被控告人限期办结残疾证;
二、追责陈文盛、杨勇的行政不作为;
三、赔偿控告人2019年至今因未持证损失的抚恤金(按历年优抚政策文件)。
事实与理由二:《关于请求查处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办事处违法强拆及履行补偿职责的控告书》
本人林顺棋,2016年莆田市城厢区莆田西改造项目需要征迁到本人的住房及店面。因双方未就有关赔偿安置诸事商谈一致,2016年11月3日,在未出具《强制执行决定书》的情况下,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办事处经办及负责人干部杨勇组织人员带领几十人上门实施强拆本人的房屋。遭本人抵制,于是杨勇指使五、六个人员上前围殴本人,本人强烈反抗,结果被打昏迷倒地不起,此事杨勇等人涉嫌故意伤害。本人在昏迷期间被杨勇趁机动了手脚强按了手印,伪造签名。本人伤重入住莆田市第一医院抢救的时候,杨勇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拆除申请人房屋六层,本人住院医疗费用6万元左右,事后基于息事宁人由居委会全额报销。被暴力殴打后本人因查发现还有其他疾病,就转院福州医院治疗。趁此,杨勇又带领一批人员于2017年1月1日至10日之间,又进行第二次强拆了本人两间店面,断了本人全家的生计,损失惨重。
本人为对越南自卫反击战的军人,作战期间受重伤成残疾;儿子林延建也是军人,在执行任务中遭受刺激突发精神分裂症,也成残废;妻子也患上精神病。一家四口仅靠女儿经营的一坎食杂店生意维持生活,却惨遭杨勇的强拆、破坏成了困难户,生活有上顿没下顿。因其非法强拆,暴力殴打甚至造假“林顺棋放弃”使后来的回迁安置被克扣,至今还未全部安置或补偿给本人。从档案馆索取的《莆田西霞林小学片区建筑物构筑物拆迁面积评估确认表》及《房屋丈量表》均有记录其中林顺棋、方玉姐分户:编号PY-018,林延建编号PY019、林春真编号PY020、编号021,因为杨勇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地非法暴力行为,被迫作废等,也有航拍图可证实。控告人曾多次找相关部门要求处理、均未果,被控告人的种种不法行径严重损害了本人的利益,给本人理应获得的赔偿款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被控告人杨勇的行为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禁止暴力强拆)、第25条(补偿协议应明确补偿方式),涉嫌构成《刑法》第245条非法侵入住宅罪、滥用职权、故意伤害、伪造公文(《刑法》第245条、第280条)。
控告事项:
一、对杨勇等人违法强拆行为立案侦查;
二、确认强拆违法,限期追偿766.32㎡房屋的安置补偿款,彻查强拆补偿款流向,公开莆田西改造项目全流程审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赔偿本人遭非法暴力殴打遗留后遗症医疗费、店面经营损失(附2015-2016年纳税证明)、精神损害抚慰金。
综上所述,控告人作为退役军人,合法权益遭受如此侵害,本人要求上级领导政府有关部门实地核实本案,要求被控告人限期提交不予补办本人残疾证的证据及追究行政机关超2年未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诉讼法》第47条)的法律责任。并责令被控告人配合控告人办理残疾证相关手续,维护参战老兵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本人对以上所陈述的相关事实愿意接受相关部门及公众质证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致
申请人:签名指模
2025年4月2日
免责声明:本文由当事人核实,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观点,仅作为呼吁、支持公平正义予以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