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污吏是如何愚弄百姓,玩弄法律的?

2021-08-16 19:26:3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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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乐运明,针对海口市美兰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拆迁指挥部强制拆除了本人位于海口市灵山镇海榆大道168号地上1栋房屋(房屋建筑面积732.56㎡,房产证号:海房字第HK251137号)及海口市灵山镇海榆大道174号土地上2栋房屋(现场编号:F117、F118,房产证号:琼山房证字第00505号,建筑面积702㎡),F117属于自建房,无证,却只向本人补偿了其中没有房产证的1栋房屋;补偿款说是F117号房。而另外2栋有权属证书的房产被强拆后却没有向本人发放拆迁补偿款。现本人就该事宜具体情况实名举报,恳请人民政府,纪委,司法机构查清事实,并责令、督促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向业主发放尚未支付的2栋被拆除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具体金额以市价核准或者以政府计算为准)。

 

现举报如下:

一;举报海口市美兰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拆迁指挥部陈新(美兰区副区长,前任指挥长)徐清武(美兰区副区长,前任指挥长),组员汪晓懂(时任三江镇纪委书记),曾光(大致坡镇纪委书记)、王海龙(大致坡镇武装部长)等人在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片区旧城改造一期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征地、拆迁工作中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工作简单粗暴、故意设堵,制造假象和混乱、严重违法违规。不仅不制止、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不办、并与社会闲杂勾结合谋制作虚假材料,将乐运明业主位于灵山镇海榆大道174号。168号土地上的2栋民房强拆(所有虚假材料强拆办哪里都有,其中有假的土地证,假的土地证由王海龙提供给指挥部)。

事实如下:

首先,海口市美兰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拆迁指挥部明知道位于灵山镇海榆大道174号四层的2栋民房以及168告的房屋产权人是乐运明,却故意制造一个假象,刻意炒作房子有争议,说此房还有一个业主叫吴坤明,在我的三番五次、一再追查下,海口市美兰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拆迁指挥部才不得不拿出一个无效的假的土地证。此证由王海龙(大致坡镇武装部长)提供给拆迁指挥部,但事实是:九十年代初,海南省琼山县人民法院已判决吴坤明败诉,其房产证和土地证已被注销。可海口市美兰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拆迁指挥部王海龙却拿着一个无效的土地证来弄虚作假,伪造一个虚假材料罔顾事实,(海南南国都市报也有报道),故意制造我的房子有争议的假象,妄图诈骗海南绿地城项目拆迁款。我一再要求指挥部的领导查明此事,他们却设堵、不作为,不调查,一拖再拖,最后被我发现王海龙提供的土地证已无效,拖不过去了,结果就出来个海口市美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发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贴在我的房子外墙上,文件编号是:美管法罚告字M2(2014)第0015号。

主要说;乐运明业主,你建设的位于灵山镇海榆大道174号四层楼,经调查发现,属违法建筑,本机关对你处以以下行政处罚:限你在3日内拆除上述位于灵山镇海榆大道174号四层楼,逾期不拆除的,本机关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依法强制拆除。特此告知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文件  海美府{2013}14号,2013年9月22日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关于灵山镇片区旧城改造一期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第四条明确规定:

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违反规定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的,不予补偿。

此文件是2013年9月22日发布的,我的房子是有房产证的,早就有了,根本不是违建、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的房子。那么海口市美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凭什么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又凭什么认定乐运明业主位于灵山镇海榆大道174号土地上的2栋四层民房是违建的?同时,海口市美兰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拆迁指挥部凭什么强拆我的房子,强拆的依据是什么?原来是依据这份海口市美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发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原来这两个部门在狼狈为奸啊.

这么多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问题为什么美兰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拆迁指挥部陈新(美兰区副区长,前任指挥长)徐清武(美兰区副区长,前任指挥长),组员汪晓懂(时任三江镇纪委书记),曾光(大致坡镇纪委书记)、王海龙(大致坡镇武装部长)等人装聋作哑、熟视无睹,不仅不制止、还故意设赌、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不办呢?

先将王海龙(时任大致坡镇武装部长)提供给拆迁指挥部的无效的虚假土地证附上。这本土地证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已经被琼山法院注销。 

其次,海口市美兰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拆迁指挥部在幕后支持拆迁队长汪晓懂及所谓的拆迁公司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制征地、强拆民房。中断供水,断网,断电,拉垃圾堵门、深夜纠结队员在楼下吼叫威胁、派人强拆!拆迁指挥部历任指挥长徐清武、陈新等,无视国务院、中央纪委的通知,将美兰区人民政府关于灵山镇片区旧城改造一期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工作作为其贪污腐败以权谋私的工具,与海口市美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狼狈为奸,为强拆队长汪晓懂撑腰,雇佣社会闲杂人员,强拆民房,从而达到他们贪污受贿的目的。

  • 举报海口市美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管理混乱、工作不利、简单粗暴、滥用职权、利用手中的权力,为海口市美兰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拆迁指挥部徐清武(美兰区副区长,前任指挥长),陈新(指挥长),组员汪晓懂(时任三江镇纪委书记),曾光(大致坡镇纪委书记)、王海龙(大致坡镇武装部长)等贪官污吏做马前卒。

证据如下:从海口市美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贴在乐运明业主位于灵山镇海榆大道174号四层的民房墙上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便可一目了然。

1,这个告知书的第一行写到:“海口市美兰区城市管理行执法局”,这么严肃的单位发出的文件居然连单位名称都写错,工作态度极其不认真,不严肃。

 

  1. 海口市美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发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件编号是:美管法罚告字M2(2014)第0015号。已明确说明位于灵山镇海榆大道174号土地上的2栋四层民房的业主{房屋产权人}是乐运明,这也证明海口市美兰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拆迁指挥部就是想要强拆我的房子了,让海口市美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先替海口市美兰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拆迁指挥部铺平道路,然后由海口市美兰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拆迁指挥部强拆队队长汪晓懂雇佣社会闲杂人员去执行强拆任务。
  2. 海口市美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发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件编号是:美管法罚告字M2(2014)第0015号。最后的落款时间居然写的是“二0一年”,此为中国古代东汉时期的时间。这也能充分证明工作混乱。
  1.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文件  海美府{2013}14号,2013年9月22日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关于灵山镇片区旧城改造一期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第四条明确写到:

房屋征收范围内,违反规定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的,。不予补偿。

此文件是2013年9月22日发布的,我的位于灵山镇海榆大道174号土地上的四层民房是有房产证的,早就有了,根本不是违建、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的房子。我的诉求是彻查海口市美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依据是什么。同时,彻查海口市美兰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拆迁指挥部凭什么强拆我的房子,强拆的依据是什么?

  • 举报海口市三江镇纪委书记,拆迁办指挥长助理,美兰区的强拆队长(纪委书记)汪晓懂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制征地、强拆民房。中断供水,断网,断电,拉垃圾堵门、深夜纠结队员在楼下吼叫威胁、派人强拆!有视频和现场录音等证据。证据我做成光碟和u盘一并附上
  • 举报海口市美兰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拆迁指挥部徐清武(美兰区副区长,前任指挥长),陈新(美兰区副区长,前任指挥长)失职渎职,设堵,压案不查、不办、在幕后支持拆迁队长汪晓懂及所谓的拆迁公司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制征地、强拆民房。中断供水,断网,断电,拉垃圾堵门、深夜纠结队员在楼下吼叫威胁、派人强拆!拆迁指挥部历任指挥长徐清武、冯琳、陈新,无视国务院、中央纪委的通知,利用美兰区人民政府,利用拆迁公司,利用海口市美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等多部门作为他们强拆民房的工具。从而达到他们强拆我的房子和贪污受贿的目的。
  • 举报海口市美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管理混乱、工作不利、简单粗暴、滥用职权、利用手中的权力,为海口市美兰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拆迁指挥部徐清武(美兰区副区长,前任指挥长),陈新(指挥长),组员汪晓懂(时任三江镇纪委书记),曾光(大致坡镇纪委书记)、王海龙(大致坡镇武装部长)等贪官污吏做马前卒。证据如下:第一,从海口市美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贴在乐运明业主位于灵山镇海榆大道174号四层的民房墙上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便可一目了然。

1.这个告知书的第一行写到:“海口市美兰区城市管理行执法局”,这么严肃的单位发出的文件居然连单位名称都写错。第二,此方是有房产证的房子,不是违建。第三,最后的落款时间更是严重错误,落款时间居然写的是“二0一年”,此为中国古代东汉时期的时间。

五,举报海口市三江镇纪委书记,拆迁办指挥长助理,美兰区的强拆队长(纪委书记)汪晓懂:2014年10月23日下令强拆了位于灵山镇海榆大道174号四层楼乐运明业主的民房,却跟报社记者说是误拆!有证据证明汪晓懂在撒谎。请看强拆证据

上述文件是由海口市美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发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件编号是:美管法罚告字M2(2014)第0015号。

内容如下:F118乐运明业主:你建设的位于灵山镇海榆大道174号四层楼,经调查发现,你建设以上建筑未经规划部门许可,未取得规划部门许可证,你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法》第六十四的规定,本机关你对你处以一下行政处罚:限你在3日内拆除上述位于灵山镇海榆大道174号四层楼,逾期不拆除的,本机关将组织相关部门、人与依法强制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有权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诉、听证要求,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力。

特此告知

二0一年三月四日 

公章:海口市美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违法违纪事实有视频以及图片为证。我也在实名认证微博里公开举报曝光。

拆迁办政府官员态度强硬恶劣,其行为严重破坏了人民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他们不仅不承认强拆事实还狡辩为误拆,激化矛盾。强拆后不仅不赔偿,还猖狂扬言要受害人去控告其行为,说是告赢了就赔钱!

2014年9月23日凌晨(22日后半夜),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指挥长徐清武(美兰区副区长),汪晓董(三江镇纪委书记),曾光(大致坡镇纪委书记),王海龙(大致坡镇武装部长)等乘业主不在家带领数十名人员强拆了门牌号174号,168号两栋房屋。23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在海口晚报公告:请F117,F118业主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到指挥部确认产权(强拆后再公告,明明知道房子是乐运明的)。23日白天,我立即赶到指挥部说明情况,指挥部的汪晓董(指挥长助理)身为政府官员不仅不为民办事,积极解决强拆问题,反而狡辩说是误拆,我说:产权人就是我,还不清楚吗?半夜强拆有证民房,毁坏60余万家具,家电,这是误拆吗?明摆着是强拆。从强拆狡辩误拆,拆迁指挥部怎么解释和解决赔偿与安置问题?总要给我一个解决的方案吧。这位政府官员却是扬言:有本事你去告政府,告赢了赔钱!这就是为民办事的政府官员吗?我被逼无奈,走上了漫漫维权路,至今已经7年了。当时,南国都市报在头版也做了详细报道。

 

六,举报海口市美兰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拆迁指挥部为掩盖其不可告人的违法行为,弄虚作假,伪造证据,又产生2个户主陈其珍,陈爱珍与我争财产,要求拆迁指挥部提供海南首立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做出的琼首估(房)字{2013}第113-001号《房地产评估报告》、《产权调查表》、《现场调查表》以及这两个人的所有资料信息及身份证信息;要求拆迁指挥部将所有资料公示透明,然后纠错。

 

七;举报美兰区法院法官周碧忠在审判案件时不以事实为根据,不以法律为准绳,不是秉公办事,而是徇私枉法。在没有核实陈其珍,陈爱珍两人任何个人信息及未通知这两个人参加法庭诉讼的情况下,仅凭海口市美兰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拆迁指挥部提供的海南首立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做出的琼首估(房)字(2013)第113-001号《房地产评估报告》,就判定现场编号F117土地、房屋、附着物及其他类别拆迁补偿款共计1207713元等情况的房屋拆迁补偿的获益权归陈其健、陈爱珍。请看(2016)琼0108民初713号美兰区法院判决书第10页第二条,共13行。说房子是陈其健,陈其珍的,拆迁款给了两陈。我当庭要求质证核实陈其健、陈爱珍,因其与本案诉讼的标的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仅凭海南首立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的一份《房地产评估报告》载明的户主为陈其健、陈爱珍。陈其健、陈其珍与本案诉讼的标的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一审法院未通知陈其健、陈其珍参加诉讼便认定涉案房屋拆迁补偿的获益权归陈其健、陈其珍,违反了法定程序。周碧忠法官回避此问题,就把本案给结了。我对此上诉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6月29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琼01民终2029号裁定书裁定如下第2页第9行到第11行:一、撤销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2016)琼0108民初713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重审。可美兰区法院却一拖再拖,理由是美兰区法院法官在换人,需要时间,我又继续联系美兰区法院,终于找到了负责重审我的案子的杜法官,问为什么还不开庭重审,拖了2年多了,杜法官说美兰区法院都在换人,她是新调来的,对情况不了解,让我耐心等待。后来我继续打电话询问,杜法官说找不到陈其健、陈爱珍这俩个人,继续等。之后我再继续打电话给美兰区法院询问何时开庭,法院说法官又换人了,换了谁不知道,何时开庭不知道。

  • 举报美兰区人民法院赵密密法官,没有公平公正。在审判案件时不以事实为根据,不以法律为准绳,不是秉公办事,而是徇私枉法。违反法定程序,以两个虚设的符号结案。
  1. (2019)琼0108民初191号第8页倒数第5行:“再查明,《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片区旧改项目分户评估表》、《产权调查表《现场调查表》中登记的灵山镇旧城改造现场编号F117\F118号产权人陈其健、陈爱珍,经本院向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灵山派出所查询,因只有名字而无法确认陈其健、陈其珍身份。”
  2. 首先我提出异议。这三份表格不能证明陈其健、陈爱珍就是产权人,必须出示陈其健、陈爱珍土地证和房屋全属证,你查明了吗?你没有。你就是在其位不作为啊!
  3. 这三份表格你是在哪里查明的,谁提供给你的?为什么开庭时我没有。
  4. 据我了解调查,在2021年8月10日,房屋征收局8楼会议室,房屋征收局副主人郑志,美兰区司法局主任陈巨军、美兰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拆迁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朱兴飞,当年海口市美兰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拆迁指挥部负责现场调查及填写现场调查表的龙华兴业拆迁公司负责人陈燕山,当时陈燕山告诉我们在座的每一个人说:指挥部当年叫他负责去现场调查的,因当天没有见到乐运明业主,所以,现场调查表上没有写任何人的名字,现场调查表上写的是:“没人”二字。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朱兴飞也确认现场调查表上没有写人名。那赵密密法官,你怎么查明现场调查表上写的是陈其健、陈爱珍的?你在没有真正查明此二人有无房产证和土地权属证,就确认是陈其健、陈其珍的,妄下断言,这已经违反法定程序,没有以事实为依据,而是以两个虚设的符号为依据。请合理解释涉案房屋的土地、房屋、附着物及其他类别拆迁补偿款共计1207713元等的房屋拆迁补偿的获益权归给陈其健、陈爱珍呢。你以一句无法确认陈其健、陈其珍身份就此草草结案,那这两个与本案诉讼的标的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就可以回避了吗?难道你不失职渎职吗?这符合法律程序吗?
  5. 很明显,这两个陈某人就是拆迁办领导陈新指挥长(美兰区副区长),汪晓董助理故意设的,找两个符号来牵制我的合法权益,从而达到他们骗取和冒领拆迁款的目的。不然(2018)琼01民终2029号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撤销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2016)琼0108民初713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而你,美兰区法院当事法官赵密密真是胆大妄为,重审都如此草率。

 

九,举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主审法官是王华,对拆迁办提供的伪证置之不理。在审判案件时不以事实为根据,不以法律为准绳,不是秉公办事,而是徇私枉法。我给信访部门写信,请求政府督促解决。海口市美兰区房屋征收局美征收信复字(2019)16号回复:168号,174号房子因工作疏突,该房屋被误拆。处理意见是待法院对该房屋的产权确认后,指挥部将根据法院判决结果处理该房屋的征收补偿事宜。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9)琼01行初498号行政判决书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琼行383号行政判决书,说是拆迁款项给了我了。2020)琼行383号行政判决书的主审法官是王华。王华对拆迁办提供的伪证置之不理。美兰区房屋征收局却明确承认没有补偿,等法院判决后在赔钱。昏庸法官这个玩笑开的太大了。更可恶的是:拆迁办做伪证,门牌号168号房(F88)房屋现场调查表上申请人的签名字样及捺印,根本就不是申请人乐运明的签名,捺印,而是伪造的。如此明显的伪证,法官却不予理会,公然采纳。申请人强烈要求做指模以及签名鉴定,当事法官不予理睬。开发商,贪官污吏,昏庸法官结成特殊利益集团,公然抢劫老百姓财产,愚弄百姓,玩弄法律,老百姓已经通过各种渠道维权7年了,自今不了了之。维权之路的各种艰辛,苦不堪言!普通百姓还有活路吗?!

多行不义,必自毙!朗朗乾坤,相信公平正义终究会到来!

请人民政府,纪委,司法综治办为民作主,查证核实法官枉法裁判事实,拆迁办人员非法强拆事实,并惩处当事人,还普通百姓公平与正义!

 

 

 

        举报人  乐运明

 

2021年7月27日 

(责编:xm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