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不断接到来自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双八镇村村民的来电。反映双八镇东街一组有一座大型的无名碎石厂,连天加夜的加工生产,噪音很大,并且飞沫乱飞,严重影响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污染严重,引起当地当村民强烈反响。
接到举报后,记者第一时间来到现场实地查看,发现一处没有悬挂任何标志的大院内,有几台机器正在粉碎从附近拉过来的成块儿的路基,石头等进行粉碎,生产时产生大量的烟气和粉尘,噪音确实很大,根本听不清说话的声音,耳朵震的嗡嗡响。在门外的大路边也看到大量散落的石子和细沙,此处碎石场距离双八镇政府院大院并不远,为什么就没有人管一管。
据知情人士透露,此处碎石厂是镇政府曹红伟书记让干的,他知道这件事。受噪音的困扰和粉尘污染,当地附近的村民敢怒不敢言,多次反映未果。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可能产生的大气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部门审查批准。
装有石子的货车运输后洒落满地的石子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部门检验,达不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防治大气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申报。拆除或者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同意。
第十一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对造成大气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希望商丘市梁园区政府相关环保部门切实负起责任,下大功夫治理噪音污染和环境污染,还老百姓一片洁净的环境,
本报也将继续关注此事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