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招远:蚕庄镇政府被指控股金矿开采企业

2022-09-15 09:41:4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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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是《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正确发挥政府机构管理经济的职能”以来形成的基本政策。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分别于1984年和1986年出台了《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中发〔1984〕27号)和《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中发〔1986〕6号)。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然而,现实生活中总有那么一些机关置“决不允许运用手中的权力,违反党和国家的规定去经营商业,兴办企业,谋取私利,与民相争”的规定于不顾,不仅大肆兴办企业,而且还控股兴办金矿开采企业”。

         近日,本网就接山东省招远市居民欧阳女士实名爆料,反映招远市蚕庄镇人民政府以其内设机构“招远市蚕庄黄金企业管理中心”的名义控股参与招远市金胜黄金矿业有限公司黄金开采,占该公司51%的股份。并且,对金胜黄金矿业有限公司瞒报致一人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置若罔闻。

         为探究真相,本网于2022年8月1日根据爆料人提供的材料向蚕庄镇政府递交了《采访提纲》,并希望蚕庄镇政府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子邮箱对采访问题进行回复。

         《采访提纲》的内容为:

         1.蚕庄镇政府赋予招远市蚕庄黄金企业管理中心的职能范围或权限有哪些?

         2.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新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驻招远市金胜黄金矿业有限公司项目部“12.2”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分别显示:招远市金胜黄金矿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蚕庄镇政府占51%的股份,折合资金1亿零200万元。镇政府参股该企业的资金来源于何处?从招远市金胜黄金矿业有限公司设立至今,镇政府一共获得了多少红利?分红款又流向了何处?

         3.据欧阳女士反映,其挂靠的新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设立了驻招远市金胜黄金矿业有限公司项目部。仅该项目部在招远市金胜黄金矿业有限公司共计生产约5年的时间,按提升到地面进行统计并以变现的矿石(矿石数量结合检验结果确定的含金量计算,不含已开采尚未提升到地面的矿石),每年可以产生2000万元的效益,5年能产生1亿元的收益。这些收益是否全部已经入到招远市金胜黄金矿业有限公司的收益账?如果未入账或未全部入账,原因是什么?属于什么性质?镇政府作为控股股东,应当采取哪些措施?对尚未提升到地面的矿石数量是否做过统计?对矿石品味是否进行过检验?

         4.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招远市金胜黄金矿业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为招远市东兴黄金矿业有限公司,招远市东兴黄金矿业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为招远市河西金矿。由此可见,蚕庄镇政府显然是隐名股东。镇政府投资招远市金胜黄金矿业有限公司的股份由谁代持?日常经营过程,镇政府如何行使股东权利?如何承担股东义务?

         5.蚕庄镇政府成为招远市东兴黄金矿业有限公司隐名股东的原因是什么?是否为了规避《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

         6.在新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驻招远市金胜黄金矿业有限公司项目部“12.2”一般其他伤害事故发生后,镇政府作为招远市金胜黄金矿业有限公司股东,采取了哪些措施?

         2022年8月5日,本网接到了自称蚕庄镇党委宣传委员的女士针对上述采访问题的电话回复。该宣传委员介绍:他们作为一级人民政府,这个事情当初都是相关部门介入的,都已经办结了。爆料人说的这个东西不属实。这个材料里的东西,她本人不是很了解情况,需要跟市里再沟通,看看这个情况是咋回事,应该怎么个答复法。像这种东西,她们不能私下答复。基层确实有好多事,她们也得一个一个问题去摸排,才能给一个符合实际情况的答复。媒体也不能做不实的报道,否则,大家都得背责任的。如果媒体随便进行公布,她认为媒体也是不负责任,也讲不过去。如果是有正规资质的,有证的正规记者,相信这话记者也能理解。就是说她们不回复,并不代表媒体掌握的就是真实情况。如果随便往外播报的话,媒体也要负相关责任。她们现在能给的答复,就是这个事情是有问题的,她们要落实。六个问题,三天时间是不可能正式答复的。该委员还告诉本网:“都是行业里面的人,大家应当互相关照一下”。并质疑本网:“你的材料哪里来的?就连我们官方都没给你一个正确的答复,然后你就告诉我你要报道?”关于政府控股51%问题,她不知道。因为作为政府来说,不可能说一些不负法律责任的话;爆料人材料里面是这样写的,但是她不认可。作为媒体人,也应当知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政府控股的情况到底是多少钱2亿元还是200万,她现在不了解。她现在打这个电话的意思就是:第一,这六个问题,需要时间落实。第二,如果就这样报道的话,会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果要坚持报道的话,反正跟你们的通话她也录音了。将来这样的话,你们要负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表示现在给不了具体时间,表示会尽快回复,并再三强调,媒体未经调查没有发言权,此次电话回复,也不代表蚕庄镇政府。至于这个材料很多东西是不可以对外发的。行业机密她们不可能发给媒体。

         蚕庄镇政府到底是否会给予媒体相应回复,或者说什么时间会给予回复,本网将继续关注。

(责编:gg2022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