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才发:用宪法的权威保障和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2022-12-08 19:26:4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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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就要牢牢把握新时代新征程的中心任务,深刻领会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和本质要求,准确把握前进道路上的重大原则,自觉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各方面,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是国家权力的授权书、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执政党治国理政的总章程。纪念现行宪法实施40周年,就要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更好地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2022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九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12月4-10日是第五个“宪法宣传周”,主题是“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统一部署,要求全国各地做好纪念现行宪法颁布实施40周年系列活动。

只有依宪治国才能建成法治中国。宪法既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也规定了公民对国家履行的基本义务。要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为了防止手里握有公权的官员滥用权力,人民制定了行政诉讼、违宪审查、宪法诉讼等制度;为了防止公民不履行法定义务、藐视政府,人民也制定了“官告民”制度。既要防止权力腐败、专制主义,又要防止无政府主义,宪法竖起了防止专制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利剑与盾牌。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最大共识,有利于确保各项工作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为各方主体提供可预期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把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治理国家的大政方针上升为国家意志,有利于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引导全社会信法、用法、尊法和守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现代化道路上遇到的各种问题,这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路径。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只有依宪治国才能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最终实现建成法治中国的宏大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说到底就是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坚持宪法赋予的公民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知情权等公民权利不走样。

只有以人民为中心才能实现全过程民主。以人民为中心是全过程民主的核心要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既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集中体现,也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决定的。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中国将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抓住了中国作为发展中人口大国发展进程的实质和关键问题。生存是享有一切人权的基础,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钥匙;坚持个体人权与集体人权相统一,这是中国人权观的基本观点。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最终目的就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体现人民利益至上。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2月25日的讲话中专门强调:“人民性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最显著的特征。人权不是一部分人或少数人享有的特权,而是广大人民群众享有的普惠性人权。”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在中国式现代化实践中推动宪法发展完善。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现行宪法。把人民有序参与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有效途径,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人民群众不仅是立法过程的参与者,而且是对立法质量的监督者,要把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作为保证立法质量的重要措施。40年来,我国宪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的法制力量,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促进了人权事业发展,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宪法是一部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更是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治保障。(作者系中宏观察家、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

 

文章来源: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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