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监督据东方时报消息 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2月27日,江西省永修县鑫磊石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谢某响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
永修县鑫磊石业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是永修县江上乡招商引资企业,相关行政审批文件齐全:1、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赣)FM安许证字(2004)GG013;2、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江西通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2016年3月APJ(赣)-003);3、建设项目环境影评价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批复文件,“环验(200)016号”。2016年县里将本公司纳入42个环保完善备案项目“永府办字(2016)168号文件”。本公司主要开采花岗石板材加工,占地21亩,总投资2600多万元。
2019年4月30日,永修县生态环境局、林业局、水利局、江上乡等部门对我公司现场检查时,以我公司位于修河国家湿地公司保护区域范围内为由,永修县环境监理大队下达了环境监察现场记录,并提出了现场处理意见:1、立即停止生产;2、在2019年6月20日前,全部拆除,做到两断三清,并恢复原状;3、如违反上述规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019年5月28日、8月20日,永修县环境监理大队分别下达环境监察现场记录,并提出现场处理意见:1、对现场监察问题进行整改;2、规范厂区环境,完善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严禁切割打磨废水超标排放;3、规范物料存储,完善“三防”措施,降低环境风险;4、我局将依法依规对你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处理。县生态环境、江上乡等部门多次到我厂口头通知我公司拆除,导致我公司2019年4月停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按理说,合法的招商企业遇到问题第一时间要去协调解决好 ,环评还审批通过两次的企业(2008年6月和2016年11月份经环保局四个副科级干部亲自验收,县里还下发备案文件),突然一夜间因湿地环保问题而立即要拆除。经多方交涉半年多后,乡里才请了评估单位,拆迁费至今还未全到位。当时要立即安排安置厂区问题,但经多次反映无果,至今迟迟未予解决土地使用问题,无法加工造成巨大损失。
本来政府最起码有个怜悯的心帮助企业,反而在矿山上不断的找麻烦。自鑫磊公司2022年7月31日采矿许可证到期,不予延续后,公司就安排清理矿区尾矿石渣。
江上乡的个别领导一直不关心企业正常事宜,而恰恰相反,设各种卡住企业正常生产,随便叫村干部现场叫停生产、赶走作业工人、挖断路,理由是尾矿归属问题。后经市、县国土局确认是属于鑫磊公司所有,而后继续要求企业写个承诺书,写好后又叫停并挖断路。
鑫磊公司写了承诺书,安排2023年5月底结束,交给了乡领导张某某。过两天又不行了,又派人挖断路,说要做修复方案(不知哪个出的主意,我们以前修复方案都做过,还有开采时之前三合一方案都有做过,强行说不行,后来国土局分管领导没办法就通知公司去做),但做这修复方案要一个月时间,要经过专家评审,市国土局确认同意。
鑫磊公司要求一边做一边清运废料渣,乡里就是不同意,白白浪费一个多月时间。到了2023年1月3日方案出来,县国土局已通知乡里可以了,并且方案已提交乡领导胡某某。因为当时乡里口头承诺一出来就可以清运,后来又不行,理由是年终马上要过年了,考虑安全问题,要求明年初跟国土局人员过来说清楚再定。
就这样,矿渣一直停在那边。到了春节后(2023年2月5日),经县国土局人员前往乡里调研。可乡里又出了一个主意,又叫我做个修复计划。无奈之下,又通知第三方做了修复计划交给乡里,什么条件都跟乡领导李某某谈好了,国土局分管的张局长亲自在场,乡里和耕源村主要领导也都在场。第二天乡里又不让清运了,理由是要撤诉向县里的一个诉讼(因为向市法院诉讼是为了促谈解决问题,由于4年时间政府的不作为,拆除后,政府扯皮没人管,不安置造成的损失,即设备在露天环境风化腐烂)。
一直这样又不让清运矿山上的废石渣,乡里指派村干部来现场阻止和告知:只有清理掉废石料,才能按国土局的要求修复矿山、复绿等。
如此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造成企业耗费巨大费用。这与国家“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落实鼓励引导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为各类所有制企业营造公平、透明、法治的发展环境”的要求格格不入。还有具体问题有视频、录音无法一一列出,我的精神都快被折磨得抑郁,常常夜间难以入眠,亏本企业还无端被地方个别领导施加长达4年的折磨。
“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企发展”,不能光停留在口头上,需要落实到行动中。望上级领导引起高度重视,真正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依规公正处理,维护民营企业的正当权益。
来源:民营企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