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监督据华都网消息:国家三令五申,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近日,江西省遂川县珠田镇洋湖村的村民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该村廖某生涉嫌依仗其妻子、儿媳分别担任村、乡干部的权势,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的问题。
洋湖村的廖某生只有一个儿子,在2020年5月份才结婚的。却依仗其妻子担任村干部、儿媳邓某担任本县五斗江乡乡干部的权势,公然违反农村一户一宅政策,以及国家规定的人口住宅面积建房。在已有建好的一栋两层半、一栋六层半房子的情况下,现在正在耕地上建第三栋房子。
村民们向乡土管所反映情况,现任所长说是经原土管所所长袁某塘手上审批的。问袁某塘是根据什么政策审核的,袁某塘回复说廖某生名下只有一套房子,并且说廖某生有两个儿子,符合一户一宅政策。
向市12345热线反映情况,承办人回复说,廖某生名下两套房子是在2010年之前建的,也没有提供佐证材料能证明其第二栋六层半的房子是在2010年之前审批的,还说现在正在耕地上建的第三栋房子是廖某生为其儿子审批的,是在2021年通过镇长会议审批的,符合审批条件。
向省12345热线反映情况,工作人员说已向领导汇报。要承办人员提供佐证材料第二栋六层半审批时间,是不是在2010年之前审批的,但承办人员没有回复,只是回复廖某生之前两栋房子已取得不动产证;对于正在耕地上建的第三套房子,没有回复。现在正在建的第三套房子严重超高、超面积也没有回复,而是答非所问。
按照农村建房规定一户一宅,农村人口住宅面积规定,是什么政策、什么文件可以申请在耕地上建第三套房子?承办人员回复市12345热线是审批90平方米,现在是已经严重超高、超面积,当地有关部门却完全不管。如果是普通的老百姓,肯定是申请不到。
村民们认为,在法律面前和政策制度下应该是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以权谋私。恳请上级领导调查清楚,依法拆除正在耕地上建的第三套房子,对承办人员涉嫌欺上瞒下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来源:新农村建设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