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涟水县:“贪腐案”被实名举报 “成东洲”成关注焦点

2024-03-03 14:42:00  来源:三农融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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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来自江苏省涟水县“被诬陷入狱干部之妻”的求助信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尊敬的各级领导好!各界有正义感、有爱心的朋友们大家好:
来自江苏省涟水县“被诬陷入狱干部之妻”的求助信 尊敬的各级领导好!各界有正义感、有爱心的朋友们大家好:

                                (图片求助人成东洲 之妻颜平平本人实名的照片)
     我叫颜平平,家住江苏省涟水县涟城镇常青西大道7号,我现在实名举报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某部门“罔顾事实、官商勾结”,充当以“黄某和王某”为首的违法犯罪团伙(淮河水建)的保护伞,不但对黄某和王某等人长期虚构事实,对我的丈夫成东洲打击报复的行为不闻不问,还在成东洲被诬陷、留置审查期间多次利用成东洲的老婆小孩和老父亲的人身安全对成东洲进行威胁恐吓,逼迫成东洲承认自己非法收受贿赂200余万元等,具体如下: 成东洲从武警部队转业后,先后在淮安市涟水县交通局、水利局和农村农业局分管工程质量工作,由于多年来在部队养成的刚正不阿的作风,对自己严格要求,对工作一丝不苟,         所以在工作中屡次要求:以黄某和王某为首的淮河水建工程中,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进行整改,因此危及到了以黄某和王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淮河水建)的切身利益。因此,以黄某和王某为首的犯罪团伙近几年多次以“虚构事实、无中生有”的方式,向淮安市涟水县纪委举报成东洲有违法违纪的行为,后经涟水县纪委多次调查后证实成东洲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涟水县纪委及有关部门,对以黄某和王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淮河水建)这种屡次虚构事实,对工程管理岗位的成东洲进行多次打击报复的“恶劣行径”不闻不问!2023年5月初,王某举报成东洲收受贿赂,在成东洲留置审查期间涟水某部门竟然多次利用成东洲家人的人身安全,威胁成东洲承认自己受贿200余万元作为污证;在成东洲心绞痛“病危”的时候才把他送到医院抢救,在医院简单检查后,完全不顾成东洲的身体状况,依然继续对他进行逼供长达18个小时,甚至在成东洲血压高达220的时候,依然没有让他休息--那怕5分钟的时间;最终,在涟水某部门东拼西凑的努力下---制造出了成东洲“受贿200余万元的犯罪” 的莫须有事实;在2024年1月20日一审开庭时,当成东洲的辩护律师让某部门提供成东洲留置审查期间24小时的监控视频和当时医院抢救病历时,确遭到了涟水县某部门的无理拒绝,尽管证明成东洲受贿的证人证言和材料漏洞百出,涟水县法院却依然判决成东洲有期徒刑5年9个月。

    试问:如果没有地方政府官商勾结、如果没有地方政府官员充当不法犯罪团伙----黄某,王某等人怎么敢屡次三番的诬陷一个在职的国家干部?成东洲及我们的家人于2024年1月23号至1月25号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上访、反映“被诬陷”的实情,均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回复!政府部门明知是诬陷事件,为啥对此“黑恶势力”放任不管呢?作为成东洲的妻子,我怎么也不敢相信在国家政府创建的和谐社会中、在党中央三令五申“打黑除恶”“严惩腐败”的当下,竟然还有这么胆大妄为的“官商勾结”恶势力人群?如此的颠倒黑白、目无法纪的“政府部门”?!!

                                  (图片:求助人 成东洲之妻颜平平逐级上访投递信的邮戳日期照片)
      我恳请上级领导们对成东洲“遭诬陷入狱”一案进行公正的审判,恳请社会各界的正义人士呼吁“法治公平、人间有正道”! 现在,成东洲74岁的老父亲整天以泪洗面、已经卧床不起了!成东洲与我的孩子也因此中考厌学,学习沉沦了----求求上级领导们、求求各界的正义人士们:伸出援助的手,正义的呼吁一下,还成东洲一个公正与清白!救救我们这个支离破碎的家庭吧!!一定要把这群可恶的“黑恶势力”和人民政府的“蛀虫、保护伞”绳之于法!
      相关资料导读: 一、“成东洲被诬陷”事件的由来: 2022年初,时任江苏省涟水县农村农业局分管工程质量的副局长成东洲,因为淮安淮河水建包工头黄某等人承包的一个工程项目质量严重不合格,成东洲要求黄某整改,后被黄某拒绝,此后黄某气急败坏了!因为工程整改他要付出巨资,黄某连续向涟水县纪委、监委写了多封举报信,诬告成东洲受贿且在北京,上海,海南等地都有房产,后经涟水县纪委调查后证实“均不属实”!都是黄某为了打击报复成东洲,伪造的污蔑证据;2023年3月,成东洲查出黄某承包的一个工程项目又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成东洲立即要求黄某整改,又被黄某拒绝了;3月底,时任涟水县(刘姓领导)打电话把成东洲叫到办公室,要求成东洲对黄某工程网开一面,由于成东洲本着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为了避免国家工程遭受损失,没有答应;2023年5月初,成东洲被淮安市淮河水建董事长王某等人举报受贿36万余元,没有提供任何有效证据,并于2023年5月5日被涟水县某部门以“收受贿赂罪”留置审查。 涟水县某部门在留置审查期间,对成东洲变相刑讯逼供导致成东洲在2023年5月8号晚上发生心绞痛,涟水某部门在成东洲“病危”的情况下,才把成东洲送到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在医院简单检查后,当晚又被涟水某部门带回留置场所,成东洲在法庭审理时,自己供诉血压高达220的时候,涟水某部门依然没有让他休息,那怕当事人请求5分钟的时间,连续长时间对成东洲进行逼供,留置审查期间,涟水县某部门多次让成东洲长时间保持端坐姿势,导致成东洲臀部皮肤严重破损,导致成东洲得了痔疮和腰部长时间疼痛劳损,涟水县某部门多次利用成东洲家人的人身安全威胁成东洲承认自己受贿等污证事项。
    2023年12月20日,成东洲受贿一案一审开庭时,江苏省涟水法院对成东洲反映涟水某部门存在威胁,指供,诱供等非法取证的问题并要求涟水某部门提供成东洲留置审查期间同步录音视频和2023年5月8日晚,成东洲在淮安市第二人民抢救的病历等,均被涟水县某部门和涟水法院无理由拒绝了;虽然此案的材料漏洞百出,但是成东洲依然被涟水县法院一审枉判了5年9个月,一审判决后成东洲及我的家人于2024年1月23号和1月25号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均没有得到回复,成东洲及我的家人于2024年1月3日已经上诉至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至今未果。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我再次恳请上级领导对成东洲“遭诬陷入狱”一案进行公正的审判,恳请社会各界的正义人士呼吁“人间有正道”! 成东洲74岁的老父亲整天以泪洗面、现在已经卧床不起了!成东洲与我的孩子也因此中考厌学,学习沉沦-----求求上级领导们、求求各界的正义人士们:伸出援助的手,正义的呼吁,还成东洲一个公正与清白!救救我们这个支离破碎的家庭吧!!
      二、北京律师答疑:“成东洲入狱”一案,疑点重重!! 1、成东洲涉嫌受贿一案的有罪供述系非法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成东洲是武警部队的军人出身,在其退伍转业之后也从未放松对自己的纪律要求,平日里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其个人品行在家庭、在工作单位中都是有目共睹的,成东洲不存在任何收受贿赂的事实,其有罪供述均系涟水县纪委监委通过非法手段捏造获取。成东洲于2023年5月5日因涉嫌受贿被涟水县纪委监委留置后,监委办案人员对其采取了长时间的逼供、诱供和疲劳审讯,办案人员对其告知,他的受贿线索已经被办案机关掌握,如果拒不交代就把他的父亲、妻子、儿子等一家人都抓进去。并且,办案人员恐吓他说,原来淮安市公安局局长被留置时,监委把他的老婆和孩子也一起抓起来了,他的孩子回去之后因此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为保护家人免遭陷害,成东洲被逼无奈配合办案人员完成对自己的栽赃陷害,办案人员给他规定了要交代的数额,要求他交代200万元左右的受贿金额,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办案人员还说200万元以上是太高看他了。
     以此,成东洲作出其个人收受贿赂的有罪供述。 同时,涟水县纪委监委的办案人员在取得成东洲的有罪供述后,以向本案证人展示成东洲有罪供述的方式向本案证人逼取证人证言,本案中大量证人在没有任何事实基础的情况下被迫承认自己曾向成东洲行贿。 综上,本案中成东洲的有罪供述以及证人证言均系办案机关工作人员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故,本案中相关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2、本案中成东洲被指控受贿的事实完全系虚构捏造,本案定罪证据严重不足 因成东洲的有罪供述系被逼供取得,办案机关工作人员将成东洲与他人之间正常的经济往来关系捏造为行受贿关系。比如,涟水县纪委监委将施洪明转给王冰的180万元算作成东洲受贿的赃款,王冰系成东洲在北京认的干爸、干妈的女儿,故成东洲一家与王冰关系很好。最初成东洲家里面非常困难,王冰借给过他周转资金。施洪明向王冰的转账,起初是因为施洪明做工程但是缺少资金,于是施洪明找成东洲合伙,成东洲向王冰多次借款共100万元,又拿出自己的10万元现金和5万元左右的材料,共计115万元交由施洪明使用大约5年的时间。
    因为成东洲一家尚欠王冰借款若干,于是成东洲就让施洪明把本金以及收益共计180万元直接还给王冰。
        成东洲共交给施洪明本金115万元,施洪明返还180万元,这几年下来收益也不过65万元,折合年均收益计算则一年也不过十余万。成东洲将这些情况都和纪委监委的办案人员进行了说明,但是办案人员回复他说这是虚假投资,实际上就是受贿,成东洲对这笔钱是投资收益的辩解,办案人员没有给他做任何记录。
     又如,成东洲在被留置期间作出的收受张将十二万九千元的有罪供述同样是被办案人员逼供取得,该十二万九千元系成东洲在涟水县水利局工作期间负责接待客商产生的餐饮费用和住宿费用,因涟水县水利局原局长朱彦清和现任局长孙小彪均迟迟没有给成东洲报销,这笔费用对于成东洲来讲也不是小数目,其个人的收入根本无法垫付该笔招待费用,酒店、餐厅也一直在催成东洲结账,于是成东洲就向朋友张将借入十二万九千元,再加上自己的二千元用以归还招待费用。
     成东洲之妻颜平平已将招待酒店、餐厅所开具的发票、报销凭证材料交给监委办案人员,但是涟水县监委办案人员仍然将成东洲向张将借入的十二万九千元算作成东洲的受贿赃款。但是,成东洲在涟水县水利局工作期间负责接待以便于招商引资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并且此前均存在报销记录,成东洲在涟水县水利局最后工作期间产生的招待费用有无得到报销很容易得到查证,成东洲离开水利局招待职务后,就再未出现任何招待费用了,也能够说明其招待费用是公务招待,不存在私人招待之说。以上,办案机关认定成东洲涉嫌受贿的事实均存在显而易见的常识性、逻辑性错误,并且该错误一经调查即可查明,然而办案机关完全忽视对无罪事实的查证,已经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更加重要的是,在实践中,腐败案件的资金来源和去向是每个案件都必须查清的事实。
     在本案中,全部的定罪证据均系被告人成东洲以及相应行贿人的证人证言,相应证人的行贿赃款是如何取得的,在将行贿款交付成东洲以后,成东洲是如何使用行贿款的,以上事实均不存在任何证据予以佐证。现被告人成东洲已主张其有罪供述系被逼供取得,本案已出现结构性证据不足的问题,现有证据完全无法认定成东洲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现证据组成根本无法排除成东洲无罪的合理怀疑,合议庭应当判决成东洲无罪。
    3、成东洲不存在任何收回贿赂的动机,亦没有任何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谋取非法利益 成东洲于2012年任涟水县交通局综合计划科科长,2016年11月任县经信委单位委员、副主任,2019年2月任县水利局副局长,2021年11月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他在任水利局副局长期间主管工程质量监督,因为成东洲知道水利设施对于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所以他对主抓的工程质量要求非常严格,经过他监督施工的工程都要达到比正常要求还要更高的质量标准,他监督的工程还因此被淮安市水利局评选为优良工程。但是此举对相关工程的施工商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使得施工商黄某等人对成东洲产生了报复心理,此后黄某的投标还因为违规问题被涟水县农业农村局重新审查,他据此怀疑是成东洲故意阻挡他的财路(有成东洲与黄某的录音为证)。
     因此黄某、陈大伟、花国光等人就对成东洲提出虚假控告,举报他在北京、上海、深圳都购买了大量房产,虽然此后经过核实,他们的这些控告都是凭空捏造的,但还是造成了成东洲被立案调查的后果。如果施工方向成东洲行贿,会造成施工成本增加,那他们必然是要在工程质量上做手脚的,那么成东洲也不可能将其负责的工程提高到优良标准。在本案中,亦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成东洲向行贿人承诺或已经不正当地利用职务之便替行贿人谋取利益。

     综上,成东洲涉嫌受贿一案存在严重事实认定错误问题,成东洲以及相应证人证言均系由办案机关通过刑讯逼供、诱供等方式非法获取,成东洲被指控受贿的事实完全系虚构捏造,法院应依法判决成东洲无罪。 备注:以上所述全部内容,均由本人提供且均有实证资料存档在手,本人保证以上所述的所有内容: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否则,本人自愿承担一切因此而造成的法律责任和所有损失!
求助人:成东洲之妻颜平平                                         2024年1月29日

(责编:yb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