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监督据东方时报消息: 公平正义,国之基址。“这家开发商涉嫌价格欺诈、替购房者垫付购房首付款等违规违法行为几年了,我多次向当地职能部门反映情况,他们发个官方性质的整改通知书,问题至今仍不了了之。”近日,广东省惠州市仲恺区潼侨镇龙光玖璟台小区业主陈某通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该小区开发商惠州市龙光骏宏房地产有限公司涉嫌违规违法的问题。
2021年9月份,我购买了惠州市龙光骏宏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反映对象惠州市仲恺区潼侨镇龙光玖璟台小区6栋22层的一套房子,并通过正规手续办理了购房合同(房款总额1293917 元),走正规程序办理了按揭手续。首付款793917 元,为反映人多年的存款积蓄。
后来,反映人通过各种渠道发现,反映对象从2021年10月份以来到2023年6月,一直进行违规违法的销售,搞价格欺诈,违规替很多购房者垫付购房首付款(如找第三方小额贷款公司A 公司违规打款27万元给相关购房者,要求购房者把这笔资金打到反映对象在房管局监管账户做为首付,然后反映对象承诺首付款中20万元不用还,剩余7万元分期还到第三方深圳B 公司或者C 公司 就可以去反映对象玖龙台售楼中心,开一个结清还款证明,此种违规成交案例非常多),搞巨额首付返现(有购房者先打20几万元购房首付款到反映对象监管账户后,购房者可以通过相关云平台获得10多万元的首付返现),2023年进行赠送首付(金额十几到二十几万不等)的违规违法的销售。
反映对象违规进行低于备案价销售。玖璟台作为新房销售都有在仲恺区房产管理中心信息科备案相关价格的,但是反映对象从备案价12500元(每套房间备案价格不等)/每平米的违规卖到7300—8500元/每平米不等。此举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上面几点都是暗箱操作,瞒天过海,没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合理 ,严重侵犯了反映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文件精神,按照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治理的通知》(惠市住建函[2023]329号)工作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严禁违规采取首付分期、返首付、零首付、中介机构营销返首付等任何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不得通过任何平台和机构为购房人提供首付贷款融资或以任何形式诱导购房人通过其他机构融资支付首付款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反映对象的违规违法销售行为,2022年1月初被人举报后,仲恺区房产管理中心出具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但是反映对象后来还是出现更加严重的违规违法销售行为,藐视政府的监管。2023年6月16日、19日,反映人分别去仲恺区房产管理中心反映问题。房产管理中心经过调查,于6月26日约谈反映对象高层领导,确定了其违规违法销售的事实。6月28日,又向反映对象出具了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 。
房管中心采取暂时锁盘销售和暂停其网签、备案等处罚措施(2023年7月—10月),同时把此情况上报给惠州市住建局、广东省住建厅。2023 年8月初,广东省住建厅通报了反映对象违规违法的行为。反映对象的行为已经被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责令整改两次,是不是过一段时间又进行违规违法的操作?难道不能引起当地政府的重视,进行巡回再检查。此类违规违法行为有无涉及到税务方面的问题?希望政府职能部门、市场监督部门、综合执法部门能认真彻底查一下。有没有更加严厉的处罚手段(比如列入行业失信“黑名单”等)来纠正和约束反映对象的违规行为?恳请广东住建厅安排职能部门彻查此事,并要求反映对象给反映人一个合理的解释。
来源:房产市场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