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河北省委省政府、承德市委市政府领导、全国各级媒体:
现实名举报承德市嘉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孙福兴、孙宏博、孙宏业父子三人,涉嫌故意诈骗的案件事实情况,盼请各级领导给予重视解决!各级媒体关注报道。
孙福兴为嘉裕企业实际控制人,其附属企业有《嘉和国际酒店》《承德嘉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据悉,此人在承德及唐山地区有极广的政府社会人脉关系,并和一些市级领导关系密切……。
事情经过:
2017年承德市嘉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已经抵押的房产违法销售给门笑东、门笑凯同姓兄弟,并分别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嘉和广场;第11幢A1101号房出售给了门笑东;A1712、1113号A912出售给了门笑凯。
后我们5个受害人通过他人介绍共同出资393. 74万,从门氏兄弟手中购买了上述四套房产,当我们向其交付了全款后,门氏兄弟二人却不知去向。
我们遂通过各种渠道找开发商,开发商无人受理此事,无奈我们向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双桥区人民法院均以无法找到被告为由驳回了起诉……。
2024年10月31日,我们到双桥区公安局报案,但公安机关确不予立案,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们又找到信访局,信访局又把我们推向法院……身为我们最底层的老百姓真是欲哭无泪,上告无门!故恳请各级新闻媒体能够给予关注报道。
我们了解到“承德嘉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此房在向我们出售之前就已经抵押给了第三方《长城资产公司》。现在此房已被长城资产拍卖了。
初始 我们在购买此房签订合同时、也查看了嘉裕开发公司与门笑东、门笑凯签订的购房合同及收据,等一切法律销售凭证。当即也履行了作为购房者应尽的基本审查义务,他们也把此四套房的钥匙交付给我们。
导致我们不能实际取得房产的原因;第一是开发商虚假销售,把已经抵押的房产再次销售,致我们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第二我们在信访局了解到,门氏兄弟二人故意隐瞒该房产早已经被抵押的客观事实真相,系有预谋目的性欺骗我们五人,并导致我们陷入错误认知,让我们误以为该房产属于无产权争议的房产,最终达到骗取我们支付了全款的真实目的,随即此二人收款后便下落不明失踪。
依据上述事实,我们咨询法律专业人士认为,上述共同骗取我们资金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第一隐瞒事实真相,第二,非法占有目的明确,第三造成实际投资人损失,承德市嘉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门笑东、门笑凯都有过错,(孙宏业、孙福兴、孙宏博)代表承德嘉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把明明已经是抵押的房产再次销售其本身就己经触犯法律,应该双倍返还购房款,如是多起这种情况就视为是诈骗行为。门氏兄弟隐瞒事实真相,非法占有目的明确。况且门笑东又把1101号再次变卖,此房已被他人实际占有。
综上所述,承德嘉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门氏兄弟共同构成诈骗罪。
因这些人在当地都有着极广的人脉关系,承德嘉裕房地产公司聘请曾在双桥法院任过院长的退休人员,任专业法律顾问,在销售房产的时候钻法律空子,玩文字游戏,将大部分房产抵押给金融公司,然后再次销售,这样一来开发公司就得了两份钱,然后转移资产,拖欠工人工资来以此制造假象,贿赂相关领导再申请破产,以此来收割老百姓的血汗钱。
综上事实:
一,承德市住建局监管不到位造成多起违规违法销售,制造社会乱象,引发不稳定因素需负主要责任。
1.请求市局公安立案侦查嘉裕房地产公司偷税漏税。
2. 侦查此公司非法转移资产。
3,侦查此公司招待费都宴请了什么人为其充当保护伞。4,要求公安机关把相关财务人员控制审查,都给哪些人送过礼,为其企业充当保护伞。
5,孙宏业以开发楼盘售楼为名向他人多次借款累计人数超过20人,金额已近几千万,追究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6,据信访局提供消息,开发公司销售的4套房已经被金融公司拍卖了房子已经没了,我们老百姓钱花了房子也没了,难道这样还不够诈骗什么才能够诈骗?
二,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门氏兄弟在销售此房过程中隐瞒事实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确,造成实际购房人的损失已成现实。
1,请求公安机关侦查门笑东、门笑凯在此次事件当中违法犯罪所得。
2.追究二人在民间以虚构的项目为由,向他人多次借款累计超过20人,金额已经超过近千万元,又承诺给予高额回报,追究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3,在此次事件中,门笑东又把卖给我们的房子卖给其他人,现在1101号房已被他人实际占有。
4,经这几天我们和信访人员交流得知“承德嘉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把已经卖给门的房子已经明确告知有抵押,可门氏兄弟二人却隐瞒事实真相,以一年后加20%利润回购为由骗取资金,非法得利后失踪。
此事件起诉被驳、立案不受,不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控告的维权手段均被堵死!我们都是普普通通的老百姓,攒了一辈子钱买房却被骗,打官司无路,控告无门,天理何在!
我们期待正义的领导为民做主!立案侦查此房地产公司及门笑东、门笑凯的犯罪事实,归还我们老百姓的血汗钱。我们请求有关领导切实解决我们的合法诉求,维护我们的合法利益!
举报人:胡利华130803197502230628
李金荣13080319700625062X
胡丽丽130803198502120626
魏秋思130804198808061020
梁爱芹13262619800215602电话18103142786 2024年11月9日